“有創新,有實效!這對于充分發揮破產審判拯救和出清的雙重功能,保障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市場要素高效配置具有重要意義。”2025年4月,當得知湖南長沙法院在破產企業財產解封處置方面的系列舉措后,全國政協委員袁愛平評價道。
在充滿活力的市場海洋中,一些企業因經營不善,債臺高筑。對于無法挽救和不具備重整價值的“僵尸企業”,如何通過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及時有效出清,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促進市場資源重新分配,是辦理破產案件的必答題。
2021年,湖南邦德利建材有限公司資金運轉出現困難,經營狀況急轉直下。19個債權人的20筆共4000余萬元債權,把這家曾經在長沙建材市場占據一席之地的企業壓得喘不過氣。
經債權人申請,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受理破產清算的裁定,并指定破產管理人進行接管、接收債權申報等工作。
在法院的指導下,破產管理人接手后,便開始梳理公司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很快,管理人把目光聚焦到公司名下僅剩的一塊建筑用地。根據初步估算,市值近2000萬元,如果順利拍賣,能償還一部分債務。
但讓人失望的是,經初步查明,和大多數破產財產一樣,該用地已被多家法院查封。
這種被多個案件輪候查封的財產,雖然管理人依法享有管理和處分財產的權利,但若不解除現有的保全措施,他們實際無法管理和處分財產,那將陷入一場費時費力的持久戰。
袁愛平也關注到這一操作難題:“近年來,破產案件數量持續上升。在企業破產清算過程中,為接管破產企業財產,管理人往往需逐一查明財產的保全情況,再分別向執行法院發函解封,這些解封工作依賴管理人自行完成,復雜且低效。”
“你們先進行拍賣,后續我們一起想辦法。”了解情況后,承辦法官曹彥很快厘清了案件辦理思路。
破產管理人制定了公開競價拍賣的變價方案,并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
“法官,那塊地第二次掛拍就拍賣成功啦!”電話那頭,管理人告知承辦法官,“但是所涉及的執行保全措施解除有些麻煩,如果不及時解除,財產無法過戶,買受人也不會支付價款。”
“要健全更加規范高效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進一步完善破產財產解封處置機制。”袁愛平在2024年全國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上提交了自己的提案,建議法院提煉總結審判經驗,推行構建“首封法院將破產被執行人財產直接移交管理人”“破產受理法院自動獲得破產財產處置權”等模式。
“代表委員的建議提案既是人民群眾的殷殷期盼,也是時代對法治的新要求。長沙法院將高質量辦理建議提案,讓代表委員的真知灼見轉化成法院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助推審判執行工作提質增效。”長沙中院黨組書記、院長李立新表示。
為精準匹配企業需求,認真落實代表委員意見建議,曹彥帶領合議庭走訪調研并充分研判,認為“癥結”很大程度在于不同單位之間的壁壘,當務之急是深化府院聯動機制,將“單打獨斗”變“并肩作戰”。
為此,長沙中院與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單位進行會商,破解法院在查詢破產企業財產情況難、資產處置效率低等難題,共同推動解除資產保全措施的落實落地,在協助處置變賣資產并辦理相關手續上凝聚合力。
在確認財產買賣價款的支付、處置程序符合法律規定的基礎上,長沙中院作出了解除查封凍結措施并辦理過戶登記的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
“破產管理人拿著裁判文書到不動產登記中心,一次性即可辦理解除查封等手續,并辦理不動產權變更登記。”長沙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帥介紹道。
最終,該案高效完成破產清算,實現了破產財產高效處置,有效保障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尹小立介紹,湖南法院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作用,2024年以來審結破產案件1516件,幫助101家“危機”企業尋得“新機”。下一步將深化破產案件府院聯動機制,與相關部門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完善破產財產解封機制,規范破產財產解除保全、移送、處置工作,提升破產案件工作質效。
從“多頭跑”到“最多跑一次”。近年來,長沙法院多措并舉,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作用,暢通了一條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司法服務綠色通道,切實為破產管理人“減負”“提速”,讓市場經濟浪潮在星城奔涌澎湃。
來源:人民法院報·4版
記者:陶琛 | 通訊員: 江閩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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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編輯:楊夢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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