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新野縣人民法院高效審結了一起“自行和解”的破產案件,債務人與唯一的債權人就債權債務的處理自行達成協議,債權人實現了部分債權,債務人被保全的機器設備得到利用,企業脫困新生,實現了雙方當事人的雙贏。
2021年至2022年,新野縣某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裝飾公司”)為南陽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能源公司”)裝修車間、辦公室,建造鐵皮房并進行裝修,截至2023年6月,新能源公司累計下欠裝飾公司裝修款167000元未付。裝飾公司追要無果后訴至新野縣法院,同時申請對新能源公司的機器設備進行保全,之后法院查封、扣押了新能源公司的相關設備,新能源公司停止經營。
根據裝飾公司的申請,新野縣法院立案受理了新能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經調查,裝飾公司認為保全的機器設備價值較低,由法院拍賣處置會再產生貶值損失,同意不處置機器設備,而新能源公司又無其他財產,也不能利用機器設備進行經營,案件陷入僵局。
宣告破產對于企業來說意味著經營失敗和企業終結,這是所有用心付出的股東和員工都不愿意看到的結果。新能源公司雖然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但其股東向法院表達了仍然想讓企業涅槃重生、繼續經營的意愿??紤]到債務人企業經營的難處,且裝飾公司系目前唯一的債權人,所欠的債務數額不是太高,具備破產和解的條件。新野縣法院轉換思路,引導管理人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前進行協商和解,協助債務人與債權人進行溝通并擬定和解協議草案。經多次溝通協商,債務人與債權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債務人償還債務50000元,債權人實現了部分債權,并將扣押的機器設備交付債務人使用。根據雙方簽訂的和解協議,新野縣法院最終裁定認可和解協議并終結破產程序。
據該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案的做法既能促使作為債權人的企業債權利益最大化,又能讓作為債務人的企業獲得“造血再生”的機會,免于因破產而退出市場,賦予市場經營主體充足的發展信心和機會。新野縣法院將繼續堅持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構建“拯救型”破產審判機制,通過和解重整,讓“尚有發展潛力,暫時處于困難期的企業”浴火重生,對確實不具有救治價值或救治無望的企業,加快企業出清,充分釋放生產要素,促進市場資源高效配置,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河南法治報記者 王海鋒 通訊員 萬春磊 趙曉東)
編輯:王海鋒
審校:翟保明
審核:陳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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