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有網友在問政平臺反映順慶區荊溪片區碧桂園原樹緹香物業管理問題。
1、物業出賣業主信息,利用業主的信息不對稱,讓業主購買車位,簽訂開發商的合同,繳納車位管理費,幾年后的現在,居然說業主在第三方購買車位,不認可,根據法院審理,是開發商授權三方公司代售車位,物業公司是開發商的物業。買的一個揪心。
2、法律規定和現實差距太大了,還是以原樹緹香為例,小區1700多戶,按照2.2元每平米計算,小區年度毛收入一千多萬,然而人力成本(清潔人員就2000元左右每月,保安、管家都很低的收入) ,運營成本遠不足100萬元。超過900多萬元的錢去哪里了?作為業主在實際上是沒得選擇。
根據法律規定需要三分之二的業主以上成立業主委員會等系列事情,這對于大樓盤本身就是很難的事情。2.2元每平方的月度服務費標準是根據什么定的?標準是什么?年度審查沒有?有沒有利益輸出?一套房子一年三千多的物業費(加車位費就超過4000元了)就是沉重枷鎖,房子賣又賣不掉,物業公司就是暴利暴力行業。
3、小區公共收入不公開或暗箱操作,傷害業主的利益。還有的小區擅自動用維修基金,業主根本不知道,傷害業主利益。
建議:
1、一個小區相當于一個鄉鎮的人口了,可以街道辦事處任命一個人掛一個小區監管。
2、政府出小區服務費知道價格,允許適當盈利,但是不允許暴利暴力,或利益輸出。
3、物業管理費用應當和地域經濟匹配,很多地方,步行梯服務費在4角以內,電梯高層等根據等級定價于6角到1元,業主還是可以接受的。物業公司須年度評價審核。
6月17日,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順慶辦事處回復網友,收悉您在問政四川網站上發帖《原樹緹香物業管理問題》的帖子后,我處賡即進行調查,現回復如下:
一、物業出賣業主信息的問題。
經了解,該小區開發商曾通過自行銷售和委托代理公司銷售等方式向已購住宅業主銷售車位,業主信息均來自開發商。物業企業未承擔任何住宅及車位銷售業務,暫未發現其有出賣業主信息行為。如您有確切證據,可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
二、關于反映物業為暴利行業的問題。
物業費用不僅包括人員管理成本(人力工資、保險、福利),還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其中包括產生的水、電)、維護支出,辦公費用、稅費等。
原樹緹香小區物業費為2.2元/月/平方米,是按照開發商與物業公司公開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未超過市發改委規定的收費標準。如您認為物業費過高,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通過召開業主大會等方式主張權益。
三、關于公共收益公示及維修資金使用的問題。
經核實,物業企業已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每半年定期在小區公示欄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況。該樓盤目前處于開發質保期間,不存在使用維修資金的情形。
您的其他想法,建議您向街道辦及發改部門反映。
來源:問政四川 整理:濱江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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