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費,是指物業管理人提供物業服務,接受物業服務的業主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應支付的費用。
網友咨詢:
物業服務不到位,可否拒交物業費?
杜紅心律師解答:
物業管理服務不到位,業主所需要提出的證據,一般來說分為兩大類,一是證明公共區域服務不到位的證據,二是因公共區域服務不到位而給業主自身造成損害的證據。如果物業服務確存在瑕疵,法院裁判時會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審查瑕疵程度,對物業費進行酌減。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杜紅心律師補充: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杜紅心律師
執業于福建法正律師事務所。博士,資深律師,中國管理科學院客座教授,服務港澳大財團多年,擅長經濟、民刑交叉等復雜疑難案件,著《中小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研究》《行為金融與投資心理學研究》等書作,高級財稅會計師,人力資源管理師(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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