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男子周某三次前往越南選購非洲灰鸚鵡、蟒蛇、蜥蜴、獼猴等野生動物70余只(條),由越南老板安排人走私運送進入我國境內后,雇傭廣西當地網約車司機冼某某充當跨境走私“特快專遞”,直到被警方查獲。今年3月11日,廣西忻城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周某犯走私珍貴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六萬元;冼某某犯走私珍貴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二萬元。周某不服提起上訴。 6月1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廣西來賓中院對這起涉案超50萬元的走私珍貴動物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人周某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周某、冼某某在2023年密集實施了三起走私動物行為。
2023年6月,周某前往越南選購了一批動物后,約定由越南老板安排走私運送進入我國境內,并雇請冼某某運輸,與周某一同將2條蟒蛇、3只蜥蜴以及一些鳥類一并運送至山西太原某某公司。2023年11月,公安機關從山西太原某公司查獲蟒蛇和蜥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扣押的動物為蟒蛇和綠鬣蜥,分別屬于《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名錄》中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涉案價值為0.725萬元。
2023年8月,周某前往越南選購獼猴后,約定由越南老板安排走私運送進入我國境內,后雇請冼某某運輸,冼某某在明知運輸的動物是走私入境的情況下仍同意承運,將獼猴運送往山西太原某某公司,到達后卸貨時,發現其中有2只已死亡。
2023年12月,公安機關從山西某某公司籠舍冰箱內查獲24只獼猴死體。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鑒定,從山西某某養殖有限公司扣押的動物(死體)為獼猴,屬于《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名錄》中的二級保護動物。涉案動物的價值共計12萬元。
2023年10月22日,周某前往越南野生動物養殖場選購了一批野生動物后于當月28日返回南寧,約定由越南老板安排走私運送進入我國境內。入境后,周某雇請冼某某運輸,冼某某駕駛車搭載周某到廣西上思縣某收費站處接貨,后一同開往浙江省海寧市,在途經G72泉南高速公路來賓北停車區附近路段被公安民警查獲,從車上查獲水獺、金剛鸚鵡、雙角犀鳥、蟒蛇、狨猴、非洲灰鸚鵡等動物46只(條)。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鑒定,被扣押的非洲灰鸚鵡、雙角犀鳥、長冠八哥等5只動物,分別屬于《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名錄》中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水獺、椰子貓、普通狨猴等33只(條),分別屬于《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名錄》中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珠頸斑鳩等未在保護名錄上的動物數量為8只(條)。涉案動物總價值共計37.75萬元。其中一只雙角犀鳥系其7-8月間無證走私入境。
因涉嫌犯走私珍貴動物罪,周某于2023年10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被逮捕。此前,周某因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多次判刑。冼某某,因涉嫌犯走私珍貴動物罪,于2023年10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被逮捕。
2025年3月11日,廣西忻城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周某犯走私珍貴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六萬元;冼某某犯走私珍貴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二萬元;公安機關扣押在案的涉案動物,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
宣判后,周某不服,提出上訴。來賓市中院認定,一審事實清楚、量刑適當。5月28日,來賓市中院對該起走私珍貴動物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周某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明平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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