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危機頻發的當下,勞動者常因企業瀕臨破產陷入“工資拖欠、補償無門”的困境。本文基于《企業破產法》《勞動合同法》等核心法律,結合實務經驗,為勞動者梳理快速回款策略與可落地的操作步驟。
一、法律本質:破產不等于欠薪免責
1 優先受償權不可撼動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13條,破產財產清償順序中,職工工資、社保、經濟補償金位列第一順位。即使企業資不抵債,職工債權也優先于稅款、普通債權受償。
2 補償金請求權明確
企業破產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勞動者有權主張經濟補償金(N倍月工資)。若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未提前30日通知裁員),還可主張雙倍賠償金(2N)。
3 追責穿透機制
若企業通過注銷逃避債務,股東簽署的《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可成為追責依據,勞動者可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二、操作路徑
第一步:固定證據鏈
核心證據:勞動合同、工資條/銀行流水、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企業拖欠工資的書面通知或聊天記錄。
特殊場景:
若企業已停止運營,拍攝辦公場所關閉、設備查封的照片;
若負責人失聯,保存短信、通話記錄等證明失聯狀態的證據。
第二步:選擇最優法律途徑(根據企業狀態決策)
企業狀態 法律途徑 操作要點
一、尚未進入破產程序
1. 勞動仲裁(核心手段) - 向企業注冊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仲裁委提交申請(附證據清單);- 主張項目:欠薪+經濟補償金+社保補繳;- 仲裁時效:1年。
2. 申請支付令(適用于欠薪金額明確且無爭議) - 向法院提交申請書+欠薪證據(如欠條);- 企業15日內未異議即可申請強制執行。
二、已進入破產程序
1. 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無需主動申報,但需核驗清單) - 要求管理人公示債權清單,核對工資、補償金額;- 對清單有異議的,7日內書面提出并附證據。
2. 參與債權人會議 - 主張優先清償職工債權,反對普通債權人稀釋破產財產。
企業惡意注銷 起訴股東連帶清償 - 調取工商檔案確認注銷類型;- 若為簡易注銷,直接起訴股東;- 若為普通注銷,追究清算組成員責任。
第三步:強制執行與財產追蹤
財產線索挖掘:
1.通過企業公開信息(如年報、招標記錄)查找隱匿資產;
2.向管理人舉報企業股東/高管轉移財產的行為。
執行策略:
1.優先查封企業銀行賬戶(凍結現金流);
2.對設備、不動產申請拍賣(需評估變現周期)。
第四步:刑事施壓(終極手段)
1.若企業主惡意欠薪且符合以下條件,可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欠薪3個月以上且金額超1萬元;
存在轉移財產、逃匿等行為。
三、風險提示
1 私自處置企業財產
擅自變賣設備、扣留貨物可能被認定為侵占罪,務必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 錯過時效
勞動仲裁時效:1年(自欠薪發生日起算);
破產債權異議訴訟時效:15日(自管理人駁回異議日起算)。
3.不要輕信口頭承諾
企業提出的“分期支付”“以股抵債”等方案需經法院或管理人確認,否則可能損害優先受償權。
四、陳律師特別建議
1 集體行動優先
聯合其他勞動者推選3-5名代表,統一委托律師,降低維權成本并提高談判籌碼。
2 活用政府資源
通過“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在線投訴;
申請勞動監察部門出具《行政處理決定書》,直接推動強制執行。
3 止損預判
若企業財產明顯不足,盡早啟動個人債權轉讓(以折扣價轉讓給第三方機構),快速回籠部分資金。
陳律師總結:
企業破產非絕境,勞動者需以法律為盾、證據為矛,主動出擊。記住:沉默不會換來補償,行動才能終結困局。
作者簡介:北京陳律師,法學碩士,高級合伙人律師,歷任特種部隊指揮員,檢察官,偵查員,紀檢干部,企業高管,閱歷豐富,學養深厚,擅長疑難重大案件,多種法律關系交叉復雜案件處理,重信守諾,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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