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經營卷煙案件,并當庭宣判。該案由院長霍成伯擔任審判長審理,互助土族自治縣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旁聽庭審。通過以案釋法,有力震懾違法犯罪行為,取得良好普法效果。
案情簡介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收購大量卷煙出售,涉案406.9條卷煙零售金額達11余萬元,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裁判結果
被告人楊某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鑒于其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預交罰金,可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對其依法宣告緩刑。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宣判后,楊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法官說法
國家對煙草專賣實行嚴格許可制度,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此次院長帶頭審理典型案件,既彰顯司法機關維護市場秩序的堅定決心,又通過"庭審現場變普法課堂"的形式,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供稿:王 璐
編輯:席英玲
校對:馬永強
審核:鄭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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