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陵城區人民政府發布了陵城區政府周邊片區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
此次房屋征收共涉及90戶,其中住宅35戶,商業用房49戶,企業、單位6家。均為異地安置,其中住宅安置為: 馬廠街南區、北街片區;商業安置為: 馬廠街南區、北街片區及法院片區劃定的沿街商業。
陵城區政府周邊片區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提升城區功能品質,改善基礎設施配套及交通環境,加快城區改造步伐,依據城區總體建設規劃,政府周邊片區改造項目已納入我區2025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根據房屋征收相關法規及補償補助標準,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一、征收范圍和基本情況
(一)征收范圍:
東至威靈街、西至規劃青年街、南至陵州路、北至唐城路范圍內下列房屋:
1.規劃將靈路與商業街交叉口房屋;2.規劃文廟后路東廷與商業街交叉口東側房屋;3.規劃威靈西街與唐城路交叉口南側房屋;4.規劃闌望路與商業街交叉口東、西兩側房屋;5.區政府東側至府東街西側房屋;6.區政府西側至規劃青年街東側房屋。
注:規劃保留建筑除外。
(二)被征收地塊基本情況:共涉及被征收人90戶,其中住宅房屋35戶,商業用房49戶、企業、單位6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2.4萬平方米。
(三)征收主體:德州市陵城區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門:德州市陵城區城鎮建設服務中心。
(五)征收實施單位:德州市陵城區城市更新工作指揮部、陵城區臨齊街道辦事處。
二、征收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德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司法解釋。
三、征收實施時間
本次房屋征收于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實施,自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30天內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和搬遷期限。
四、房屋所有權人的認定
(一)土地使用證;
(二)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
(三)單位或所在地政府證明;
(四)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或仲裁機構的裁決文書;
(五)其他產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認定。
五、被征收房屋用途的認定
(一)商業用房的認定
依土地使用性質為準。凡土地使用證使用權類型一欄內標有國有土地出讓的,并在土地用途一欄內標有商業用房,且房屋所有權證設計用途或者規劃用途內標注為商服的,認定為商業用房。
(二)住宅用房的認定
土地使用證書中使用權類型標注為國有土地劃撥且土地用途為住宅的,或房屋所有權證設計用途或者規劃用途欄內標注為住宅的,且無爭議的,認定為住宅用房。
六、房屋評估
(一)評估時點。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二)評估方法。根據評估對象和本地房地產市場狀況,采用比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評估方法、結合被征收房屋的具體區位、用途、權利性質、品質、建筑結構、新舊程度、朝向、建筑面積等影響房屋價值的因素,評估被征收房屋的價值。
(三)評估機構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公布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方式之日起10日內仍不能協商選定的,采取逐戶征詢或搖號等方式選定。
(四)評估異議處理,被征收人或者征收部門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評估報告的原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被征收人或者征收部門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德州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五)逾期未提出復核或者專家鑒定委員會鑒定申請的,分戶評估報告作為簽訂補償協議的依據。
七、征收補償方式
本區域房屋征收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補償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
(一)商業用房產權調換原則:
1、按照被征收樓房建筑面積1:1給予置換。
2、同層置換原則,即被征收商業用房為純一層的,安置商業用房也為純一層;被征收商業用房為1-2層的,安置商業用房也為1-2層;以此類推。如遇特殊情況,非相同的樓層安置按照樓層價格差算清差價。
3、購買超出安置指標10㎡以內(包括10㎡)按指導價格進行購買,指導價格按照城區同區城商業用房市場評估價格80%計算,購買超出安置指標10㎡以外的面積按照城區同區城商業用房市場評估價格進行購買,每戶購買總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30㎡(若購買30㎡仍未達到規劃最小戶型面積,則購買面積上限以規劃最小戶型為準)。
4、被征收人剩余安置面積可以相互轉讓,也可以由征收實施單位進行回購,回購面積30㎡以內(含30㎡)的,按照城區同區城商業用房市場評估價格回購,超出30㎡以外的部分,按照4000元/㎡價格回購,待安置房交付時一并結算。
(二)商業用房貨幣補償原則:
1、房票結算:按照城區同區城商業用房市場評估每平方米單價乘可置換面積計算,房票可在陵城區城區內購買商品房使用。(備注:①房票有效期一年;②逾期未使用的,由征收實施單位指定地點集中安置。)
2、被征收人可選擇由房地產評估機構確定房屋價值后予以貨幣補償。
(三)住宅房屋產權調換原則:
1、被征收房屋為平房的,按院落面積57%置換安置樓房。
2、被征收房屋為多層及以上住宅樓房且有房產證的,按樓房建筑面積1:1給予安置。
3、獨院的二層樓有房產證的,一樓可以按院落面積的57%給予安置,也可以按照樓房建筑面積1:1給予安置;二層按樓房建筑面積1:1進行安置,無房產證的,經認定為合法建筑的,一樓可以按院落面積的57%給予安置;也可以按照樓房建筑面積1:1給予安置;二層按評估價給予貨幣補償。
4、每套安置樓房配建1個儲藏室、1個地下停車位,儲藏室1700元/㎡、地下停車位8萬元/個(人防停車位6.5萬元/個)。
5、安置樓戶型包括85-99㎡、105-119㎡、125-139㎡三種(具體以不動產測繪部門實際測量面積為準)。
6、被征收人安置面積不足的,可按照城區住宅商品房市場評估價格進行購買。
7、被征收人剩余安置面積可以相互轉讓,也可以由征收實施單位進行回購,回購面積30㎡以內(含30㎡)的。按照城區住宅商品房市場評估價格回購,超出30㎡以外的部分,按照3000元/㎡價格回購,待安置房交付時一并結算。
8、被征收房屋面積大于置換安置面積部分,由房地產評估機按照重置成本評估后予以貨幣補償。
(四)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原則:
1、房票安置:按照城區住宅商品房市場評估每平方米單價乘可置換面積計算,房票可在陵城區城區內購買商品房使用。(備注:①房票有效期一年;②逾期未使用的,由征收實施單位指定地點集中安置。)
2、被征收人可選擇由房地產評估機構確定被征收房屋價值后予以貨幣補償
(五)征收范圍內單位廠房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由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后予以貨幣補償。
八、安置房安置方式及期限
(一)本次住宅采取異地安置(具體地點:85-99㎡、105-119㎡戶型為馬廠街南區12號樓34套;125-139㎡戶型為北街片區剩余房源34套),自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之日起18個月內完成安置。
(二)本次商業采取異地安置(具體地點:馬廠街南區、北街片區及法院片區劃定的沿街商業61套),自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之日起18個月內完成安置。
九、相關補助標準
(一)一次性搬遷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計算,住宅房屋9元/㎡,商業房屋12元/㎡.
(二)附屬物補償的計算標準:樓房按建筑面積40元/㎡;平房按宅基面積22元/㎡.
(三)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
選擇房屋安置補償的,過渡期限內給予臨時安置補助費補償,每月臨時安置補助費按可置換住宅面積進行計算。計算標準為7元/㎡,一次性暫付6個月,6個月后繼續發放,以實際過渡期限為準。因征收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自途期之月起按照標準雙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四)商業用房臨時安置補助費以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1、選擇房屋安置補償的,支付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以及過渡期限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照實際經營面積50元/㎡的標準發放;過渡期限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可置換商業面積15元/㎡/月的標準
發放,一次性暫付6個月,6個月后繼續發放,以實際過渡期限為準。因征收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自途期之月起按照標準雙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2、選擇貨幣補償的,支付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照實際經營面積50元/㎡的標準發放。
(五)凡是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交房的,根據速遷獎勵辦法,平房按其被征收房屋院落面積增發速遷獎勵費最高60元/㎡;樓房按建筑面積增發速遷獎勵最高100元㎡.
十、"房困戶"審查標準和條件
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一)被征收人為低保戶。
(二)被征收人僅有一套住房。
(三)被征收人房屋面積低于最低保障戶型建筑面積46㎡.
(四)需提出解困書面中請,并統一調查和公示解困名單,以及進行審查核準。
十一、安置房屋交房標準
(一)本次商業、住宅產權調換的安置房源均為簡裝標準。
(二)其他
1、寬帶入戶等費用自理;
2、按規定收取物業維修基金,統一組織物業管理。
十二、選擇安置房屋的方法與步驟
選擇房屋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交鑰匙的,按照交房的批次及套數,依次制作相應套數的順序號(如:交房套數100套,就制作順序號1-100號,依次類推),于到期日的次日在指定地點排隊抓取安置房選房順序號;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或病殘人出具授權委托證明,由被委托人排隊抓取選房順序號。待安置房交付分配時,按照選樓順序號依次選取對應戶型的安置房屋,全程由公證部門進行組織、操作。
十三、費用結算
(一)凡選擇住宅房屋產權調換的,待安置房交付時進行結算,征收人于九十日內付給被征收人一次性搬家補助費、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每半年支付一次);其他費用待安置房交付時結算。
(二)凡選擇商業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簽訂協議并交房后九十日內,征收人付給被征收人一次性搬家補助費、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每半年支付一次);其他費用待安置房交付時結算。
(三)房票兌現以本區域安置戶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網簽合同日期為準。
十四、征收組織形式
本次征收工作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實行政策公開、被征收人的房屋和調換房屋評估價格公開,做到依法征收、規范操作。
十五、被征收房屋原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收回及安置房屋不動產權證辦理等相關事宜
(一)安置房交付后辦理相關產權手續,調換房屋被征收人超出安置指標面積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稅費,其它辦證所需費用由征收人承擔。
(二)被征收房屋原有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簽訂協議后必須交回,有關部門公告注銷。
(三)開發代建單位負責備齊辦理不動產權證資料,由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統一辦理安置房的不動產權證。
本方案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和評估機構負責解釋。
本文同步推送至:網易新聞、騰訊新聞等客戶端。
本站專注德州大城小事、為民辦事。(聯系本站可添加主編微信號:1292906698)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