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父母在婚內獲取的房子,大概率情況下可以確定屬于父母共同財產。除非:房子是用父親個人財產購買(無論父母婚前還是婚后)
房子是別人(例如父親的父母)贈與給父親個人、或者父親個人繼承祖輩的。
父親與母親就房產有明確的類“財產分割協議”、證明房子僅僅歸屬于父親個人。
確定這件事兒的意義在于,明確房子中有多少是需要被繼承的。
這里提示一點:如果不辦理繼承,遺產部分是“空”的——沒有產權人。導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房子無法處置。
房產一直登記在你父親名下,但還是要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來確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房產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那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父親離世,其享有的一半房產份額作為遺產繼承
因你父親是突然離世,應當沒有留下遺囑,那便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繼承一般是由所有的繼承人均等繼承。這個你可以根據繼承人數量確定每個人的產權份額。當然,你們所有的繼承人也可以協商關于遺產的處分情況。
走繼承程序,將房子變更到你媽媽或女名下。手續有二可供選擇:1.法院訴訟,比較簡單,但需要至少30天的時間;2.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比較復雜,會要求提供你爺爺奶奶的相關資料,但需要的時間較短,一周就能完成。
一、房子是父親一人所有,這樣不管母親是否健在都可辦理繼承手續。
二、如果只是名字是您父親的,但房屋所有權是您父母共同所有的,那需要您母親也要到場辦理,或者您母親也去世了,那就由您一人繼承了。
三、不管上面那種情況如果你名下也有房產,最好不要繼承到你名下,這樣將來再買此房時會有一個20%的個人所得稅。
如今父親突然去世,那么父親的部分已成遺產,如母親仍健在,即使不立馬變更產權登記,但原房屋父親的部分應視為已有父親所有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所以原房屋已成母親和父親其他法定繼承人的共有房屋。當然,所有共有人可以立馬去房產登記進行變更登記,即由父親的名字變更為所有共有人共同登記的產權證。如不立馬變更登記,不影響原和父親共同生活的人繼續居住,但房產性質已屬所有共有人的房產,不可上市交易。如若上市交易,必須分割遺產,由取得房產的人對其他有分額的法定繼承人進行補償后,憑有關材料將房產變更于取得房產人的名下,方可交易。
房屋繼承手續辦理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
拿你父親的死亡證明和戶口身份證,讓所有家庭主要成員(你的母親,你的兄弟姐妹,你目前在世的爺爺奶奶)一起去公證處辦理公證,先辦理什么人放棄遺產,然后再辦理誰繼承,再最后拿公證書去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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