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今年6月是第15個全民禁毒宣傳月,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提高全民識毒、防毒、拒毒的意識和能力,從種植、走私、販賣的全鏈條對毒品說不!
記者|李卓謙
責編|張晶
通訊員|王韻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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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治病救人的藥品成為非法交易的“商品”,它們的性質便發生了根本的轉變。“00后”青年陳某利用自身精神疾病史,大量倒賣精神類藥物獲利,最終,深圳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以販賣毒品罪對陳某提起公訴。
陳某上大學后,被醫院確診為雙向情感障礙,需要一直服用勞拉西泮等藥物。2022年6月,陳某大學畢業,工作半年后雙向情感障礙的癥狀加重,便辭職在家待業。一段時間后,他的病情得到控制,但拒絕繼續找工作,沒有了經濟來源的陳某生活變得有些拮據。因為陳某有精神疾病史,平時會定期去醫院開氯硝西泮、勞拉西泮等藥物,他便想到可以通過轉手倒賣這些國家二類管制精神藥品來賺取差價。
陳某在國外某網站上發布廣告,聲稱自己有“安眠藥”出售,果然吸引了一些有精神疾病的患者找他購買。從陳某這里購買藥品的人大多存在濫用藥品的情況,醫院為他們開出的藥品劑量無法滿足其癮癖,便通過非法渠道私下購買。
到案后,陳某交代了犯罪經過,他在明知勞拉西泮等藥物系國家二類管制精神藥品的情況下,憑借自己的精神疾病史,在精神衛生中心或醫院配藥后,不自己服用,而是在網站上發送廣告,通過微信溝通買賣藥品事宜,再以快遞寄出,共計販賣藥品40余次,非法獲利7000余元。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陳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販賣毒品罪對其提起公訴。最終,法院判處陳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該案的承辦檢察官介紹,《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明確了藥用類精神藥品分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憑執業醫師出具的處方,按規定劑量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并將處方保存2年備查;禁止超劑量或者無處方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
麻精藥品是我國依法依規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麻精藥品具有明顯的兩重性,一方面有很強的鎮痛鎮靜等作用,是臨床診療必不可少的藥品;另一方面不規范地連續使用易產生依賴性、成癮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則會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甚至違法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檢察官提醒,麻精藥品與毒品僅有一線之隔,合法醫用是藥品,非法濫用是毒品。國家二級精神藥品雖具有醫療用途,但未經許可私自販賣涉嫌販賣毒品罪。購買、服用藥品時,應嚴格遵守醫囑,絕不超劑量、超范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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