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工程師非法從境外購買“聰明藥”案件。
案情顯示,被告人崔某(男)系一名工程師。因自感工作壓力大,為提高工作效率,崔某明知利他林和阿德拉系國家管制藥品,仍通過某社交軟件聯(lián)系境外人員購買入境。2024年8月,崔某兩次通過支付虛擬幣先后購買利他林200粒共計27.837克、“阿德拉”50粒共計24.92克。8月14日,崔某收到上述利他林。9月19日,崔某購買的“阿德拉”在福建泉州海關入境時被查獲,從中檢出氯胺酮、咖啡因、曲馬多成分。9月26日,公安人員將崔某抓獲,從其住處查獲其吸食剩余的利他林70粒,從中檢出哌醋甲酯成分。
法院認為,被告人崔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走私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崔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據(jù)此,依法對被告人崔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最高法闡明本案的典型意義,近年來,個別青少年及其家長、個別高學歷從業(yè)人員為提高學習、工作效率,迷信“聰明藥”。事實上,所謂“聰明藥”主要包括利他林(主要成分哌醋甲酯)、阿德拉(主要成分苯丙胺)、莫達非尼等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不僅不會讓人變“聰明”,長期服用反而會產(chǎn)生依賴性,出現(xiàn)萎靡、狂躁等精神癥狀,嚴重損害服用者身心健康。本案是一起走私“聰明藥”入境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崔某試圖通過服用藥物集中注意力,提高工作效率,明知利他林、阿德拉是國家管制藥品,服用會上癮,仍以“互聯(lián)網(wǎng)+物流寄遞+虛擬幣電子支付”方式從境外郵購。人民法院對崔某依法定罪處刑,體現(xiàn)了我國嚴禁此類精神藥品濫用的鮮明態(tài)度。同時,提醒社會公眾,沒有可以使人變聰明的“聰明藥”,一分耕耘一分收獲,學習、工作中遇到困難,要以積極健康的態(tài)度解決,遵循科學規(guī)律,切勿聰明反被“聰明”誤。
原標題:《工程師為提高工作效率從境外非法網(wǎng)購“聰明藥”,因走私毒品獲刑》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沈佳靈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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