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今年6月是第15個全民禁毒宣傳月,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提高全民識毒、防毒、拒毒的意識和能力,從種植、走私、販賣的全鏈條對毒品說不!
記者|莊德通
責編|張晶
正文共1225個字,預計閱讀需4分鐘▼
不在柜臺擺放、沒有外包裝且加價銷售的一種藥,在一家藥店里成了“熱銷產品”,正是因為這種藥品的違法售賣,包括藥店經營者楊某在內的9人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自2023年7月1日起,曲馬多復方制劑被正式列入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依照毒品種類進行管控。2023年7月至8月,楊某在經營期間,明知曲馬多復方制劑系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在無醫療處方、未核實購藥人身份信息的情況下,采用不在柜臺擺放藥品、拆除藥品外包裝、加價銷售等方式,先后多次向他人販賣復方曲馬多、氨酚曲馬多。
史某、陳某、常某明知曲馬多復方制劑系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仍采用上述方式多次幫助楊某向他人販賣。韓某、李某、郭某等5名被告人明知曲馬多復方制劑系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還從藥店購買復方曲馬多,然后再販賣給他人,從中賺取差價。
公訴機關認為,上述9名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之規定,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最終,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判決楊某等9人犯販賣毒品罪,判處6個月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該案主審法官、大慶高新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閆冠華介紹,依據刑法規定,非法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應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楊某違規售賣行為違反了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符合毒品犯罪構成要件。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楊某在明知曲馬多系國家管制精神藥品,在無醫療處方、未核實購藥人身份信息的情況下多次向多人販賣毒品,擴大了毒品的傳播范圍,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對其酌情從重處罰。
閆冠華提醒,由于曲馬多及其復方制劑被正式列為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依照毒品種類進行管控,非醫療目的濫用列管藥品,如非法使用曲馬多及其復方制劑,則屬于吸毒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會被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同時,吸毒者還可能被強制隔離戒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容留他人吸毒同樣可能構成犯罪。
值得一提的是,該案中不少購買者是未成年人,楊某利用未成年人認知不足等弱點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法院酌情從重處罰。閆冠華建議,青少年要積極接受毒品基本知識和禁毒法律法規教育,了解毒品危害;樹立正確人生觀,不盲目追求享受、刺激和趕時髦;要謹慎交友,不結交有吸毒、販毒行為的人,發現身邊人有此類行為要勸阻、遠離并報告公安機關;不進入酒吧、KTV等易涉毒場所;要保持警惕,不隨便接受陌生人的食物、物品,不隨便跟隨他人外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