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車沒買車位,不能進地下車庫”,自2025年6月1日起,這句冰冷的宣告,成了“濟寧城投保利城”眾多業主每日歸家的噩夢。保利城小區物業保安手持新規,將未購車位的業主拒之門外,車輛在小區入口排起長龍,而地下車庫卻大量閑置。然而,若僅是禁止未購買車位的業主入內,還可理解,但諷刺的是,有業主自2025開年以來,多次主動要求購買車位時,物業卻始終兩手一攤稱:“車位還在開發商手里,沒給我們交接不歸我們管,但是開發商也不賣!”
車位涉嫌變相“捂盤”,業主權利遭系統性剝奪——這場以管理為名的鬧劇,正涉嫌侵害業主合法權益!據悉,濟寧城投保利城小區位于高新區“崇文大道與寧安大道交匯處”,由“濟寧廣嘉產業發展有限公司”開發,該公司具有央企、國企雙背景加持,物業公司為“保利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濟寧分公司”。
當下保利城業主們正深陷有家難回、有車難停的荒誕處境,當業主權利被公然剝奪,開發商與物業卻熟練地上演“踢皮球”戲碼,更令人憤懣的是,一邊禁止駛入,一邊拒絕交易,許多業主被卡死在“買不了、停不成”的夾縫中。炎炎夏日,下班后拖著疲憊身軀在小區外兜圈尋位的狼狽,成了眾多保利城業主的日常!
物業與開發商在車位歸屬、管理權限和銷售責任上表述模糊,導致業主購買無門。這種模糊不清的狀態引發了業主們對其內部協調機制和責任劃分的強烈質疑,認為這種狀況客觀上嚴重損害了業主的知情權和購買車位的合法權益。
另外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小區的地下車位規劃用于停放汽車,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業主有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使用車位。而保利物業禁止未購車位業主進入地下車庫的行為,限制了業主對其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顯然與《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相悖。
最后呼吁濟寧市高新區相關部門,加強對保利物業和開發商的監督管理,對物業和開發商涉嫌存在的違規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切實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確保小區的和諧穩定和正常的生活秩序,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來源:視角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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