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政壇近日因“電話門”風波掀起巨大波瀾。6月18日,一段疑似泰國總理佩通坦與柬埔寨前首相洪森的通話錄音外泄,引發社會嘩然。6月19日上午,數百名抗議者聚集在曼谷總理府前,要求佩通坦引咎辭職,指其行為可能嚴重危及國家安全。
圖:2025年6月19日,在曼谷政府大樓附近舉行的抗議活動中,一名保皇派活動人士舉著一塊牌子,上面寫著“心懷高棉的泰國政府滾蛋”。這塊牌子暗指泰國總理佩通坦對洪森采取的和解態度。
此次示威由“泰國改革學生與人民網絡”組織,成員曾多次抗議政府對佩通坦父親——前總理他信在獄中所享特殊待遇。抗議者搭建臨時舞臺,輪流發言,高呼“總理下臺”口號。為維持秩序,警方在查邁·馬魯切特橋下設立三重人墻,調動Dusit、Nang Lerng等警局及防暴部隊全力布防,并監控現場噪音分貝,確保維持在法定標準內。
圖:曼谷警方在政府大樓前站崗,抗議者周四聚集在此,要求總理佩通坦辭職。
同日,在泰國東北部的孔敬府,兩位知名社會活動人士——圖爾·普拉塞特西普(Tul Prasertsilp)與柴查納·塔薩尼約姆(Chaichana Tasaniyom)向警方報案,正式指控佩通坦違反《刑法》第116、119、157及164條,涉及煽動叛亂、危害國家主權、瀆職與泄露機密等行為,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死刑。
圖:周四,Chaichana Tasaniyom(左)和Tul Prasertsilp在孔敬府警察局對泰國總理佩通坦提起刑事訴訟。
據控訴內容,泄露錄音中佩通坦將負責邊境事務的第二軍區司令稱為“對手”,并討論開放邊境檢查站事宜,言辭被指有損國家利益。柴查納指出:“這是對國家安全的重大傷害,總理未將國家利益置于首位。”
活動人士引用的泰國《刑法》條款如下:
- 第116條涵蓋煽動叛亂罪。該條針對那些在公開場合發表意見,以可能造成騷亂的方式引發民眾騷亂和不滿的人。定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
- 第119條涉及國家安全侵犯,規定對于那些導致泰王國或其任何部分地區受到外國主權管轄的人,可判處終身監禁或死刑。
- 第157條涉及政府官員的瀆職和玩忽職守,規定處罰為最高10年監禁和/或最高20萬泰銖罰款。
- 第164條涵蓋濫用職權、泄露國家機密信息的官員。定罪可判處最高五年監禁和/或最高10萬泰銖罰款。
盡管佩通坦已出面致歉,稱那只是外交策略的一部分,但各方壓力持續上升,保守派批評聲浪不減。活動人士敦促其主動辭職、或解散眾議院以示負責。局勢仍在發展,泰國政局動蕩恐進一步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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