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陰市匣上村有個叫周更亞的農民,當過村主任,后來自己搞養殖開了農莊。前幾年發大水沖壞了村里通向外頭的路,老人孩子往外跑都困難。他想著自己花錢給鄉親們修條新路,前后砸進去一百五十多萬,錢都是周更亞自己湊的。
一開始政府批了三十多萬扶貧款,不夠用他就往里添錢。原計劃要打八十米隧道,預算太高,他只能改方案。修到一半水務局說炸山出來的石頭堆河道里影響泄洪,讓他清走。清運費又是個大窟窿,沒辦法他只能把石頭賣掉補窟窿。
法院后來查出來他沒采礦證,賣石頭賺的錢被認定違法所得。2019年判了九個月牢,罰十萬,還要交回去二十七萬多。周更亞說修路時申請手續都齊全,賣石頭也是為了繼續修路,錢都花在工地上了,哪成想這就犯法了。
當地國土局的人解釋說修路沒問題,但石頭是國家的不能隨便賣。周更亞出獄后一直申請再審,有律師認為這筆錢沒進他個人口袋,案子可能翻盤。
修路時爆破下來石頭堆在河道邊,周更亞雇人運走又要花錢。當時手頭緊,他一合計干脆把石頭拉去賣了,能補貼點運費。這些錢全打進了修路賬本,連自己都沒多拿一塊。
村民知道這事后都說挺冤,老周自掏腰包給大伙兒修路,最后反倒吃上牢飯。不少網友也覺得這事看著心涼,做好事反而犯法,往后誰還敢自掏腰包幫忙?
案子拖到現在還沒定論,周更亞還在等結果。律師說關鍵點在于賣石頭的錢用途,如果真全用在工程上,可能算無罪。但法律程序要一步步來,現在還不能確定。
當地這些年山里路不好走,下雨天尤其危險。周更亞選的路線要穿過山腰,工程難度大,全是機械開山。修好的那段路確實給村民省了不少麻煩,出山時間縮短了四十多分鐘。
法院認定他破壞礦產資源八千多立方,價值四十四萬多。周更亞不服的是當初申請修路時沒人提醒需要采礦證,相關部門也沒提前告知這些規定。
現在這事成了當地人都在議論的新聞。大家都挺關注后續發展,特別是再審結果。周更亞說不管結果如何,就想知道到底哪錯了,明明是想幫大家。
有人說這事反映出現行制度漏洞,好心人干好事處處碰壁。也有人說法律就得人人平等,沒辦手續就是違規。反正眼下周更亞還在等待,這事兒還沒完。
總之就是個農民想給鄉里修路,結果把自己搭進去的事,賣石頭補錢卻成了犯法。現在還在申訴,能不能翻過來還不知道,但過程實在讓人琢磨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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