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應急管理局網站發布《東莞黃江清龍路218號洗砂場“9·18”一般觸電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稱,2024年9月18日9時30分許,東莞市黃江鎮長龍社區清龍路218號洗砂場內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145萬元。
經調查認定,東莞黃江清龍路218號洗砂場“9·18”一般觸電事故是一起因抽水電機電源電線電纜破損引起漏電,生產經營單位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采取措施消除隱患,有關部門監管不到位從而引發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報告》還原了事故發生經過。2024年9月18日9時許,陳致輝洗砂場廠廠長安排陳某(死者)負責機修工作。9時20分許,陳某在流水線的脫水篩旁對抽水電機進行調試。事發前,電機淹沒在水中,另一機修工許某前去打開抽水電機電源,陳某留在原地。9點34分許,陳某左腳邁開彎腰拿鏟子,疑似觸電跌倒,瞬間仰面跌倒在水中,口吐白沫,昏迷無意識。在控制室的許某發現陳某倒地后,連同員工莫某一起把陳某抬上地面進行心肺復蘇按壓急救,并讓莫某撥打120急救電話。
《報告》顯示,事故直接原因為事發位置的抽水電機電源電線破損引起絕緣降低漏電,抽水電機電源控制回路未安裝漏電保護開關,死者陳某到涉水區域進行抽水電機檢查時觸電;觸電后,開關未能自動斷開抽水電機電源回路,導致電流長時間通過陳某身體造成嚴重傷害。
據勘查,涉事抽水電機電源線鋪設不規范,電源線隨意放置在地面上、砂土泥里或是掛在金屬設備上,未做任何防護措施。
由于人員踩踏、重物碾軋或其他原因造成了電源線外皮損傷引起絕緣電阻降低;用驗電筆檢查抽水管附近電源線存在151V、130V等不同的電壓;將水管附近的電源線泡在水中后,對電源線及電機絕緣電阻測試灰色線絕緣電阻為零,判定該位置電源線絕緣降低,存在漏電,周圍區域包括水中、電機等位置都帶電。
此外,陳某作為陳致輝洗砂場的實際經營者,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現場管理混亂,電纜未做保護措施隨意拉接,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抽水電機電源線外皮損傷的安全隱患;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受納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在黃江鎮城管分局對洗砂場進行查封斷電后,洗砂場仍私自通電生產。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居民死亡證明(推斷)書》載明,陳某死亡原因為呼吸心跳驟停,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145萬元。
事故發生后,已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理。
《報告》指出,本次事故暴露出企業內部關系復雜混亂,責任分工劃分不明確,現場安全監督管理缺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電纜隨意拉接,隱患排查治理缺失。監管部門和屬地社區對于該洗砂場的監管存在盲區。
采寫:南都記者 曾奕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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