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的指示精神,推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與家庭保護融合發力,促進家庭教育指導常態化、長效化,“為孩子父母學?!贝罱彝ソ逃≌n堂,推出“為孩子法治劇場”系列普法教育片,聚焦法律和社會熱點問題,以微視頻等形式,為社會提供家庭教育有聲“教材”。
今天帶來第二部劇《探望權的法律保障與理性行使》,一起來看劇吧!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另一方則負有協助探望的義務。探望不僅是權利,更是孩子健康成長的需要。每一次探望,都是親情的傳遞,是孩子成長路上不可或缺的溫暖。
如何理性行使探望權?父母雙方可以就探望方式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根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作出判決。若存在家暴、酗酒等危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行為,法院可中止探望。
為孩子 · 法官說
父母雙方應當相互尊重,保持良好溝通,以友好、理性態度協商探望方式。
關注孩子身心健康,以孩子的需求為出發點,充分考慮其意愿、生活習慣、學習安排等情況。在行使探望權過程中,不向孩子傳遞負面情緒、灌輸不當思想,不在孩子面前詆毀另一方。如果自身存在可能影響孩子身心健康的因素,建議暫停探望,待情況改善后再恢復。
如在行使探望權的過程中遇到無法協商解決的問題,可理性尋求法律幫助,避免矛盾沖突對孩子造成不良影響。
理性行使探望權,讓親情不因分離而缺席。
法條 · 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供稿 | 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
文字 | 王夏迎
責任編輯 | 阮韋涵
編輯 | 金文斌 謝錢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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