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起,安徽宿州、江蘇徐州兩地接連發生哄搶事件。宿州曾先生500畝土豆地被搶,預計損失近100萬斤。村民帶著被子、飯食來挖土豆,最多時一天數百上千人。
徐州張先生1800畝桃園中50畝遭哄搶,損失約5萬元。搶桃者扯壞金屬圍欄,大量桃樹枝被破壞。
6月14日宿州警方對土豆哄搶事件立案調查。村長稱村民在“撿拾小土豆”,種植戶卻選擇報警。
網友質疑:若種植戶同意,何必報警求助?哄搶開始時的帶頭者,或需承擔主要法律責任。后來跟風者,可能誤以為種植戶不要這些作物。
兩起事件無關聯,卻暴露農村哄搶問題的普遍性。
有人覺得“法不責眾”,甚至施壓受害者刪視頻。這種觀念大錯特錯,違法就要承擔后果。
農民深知種地不易,為何會參與哄搶?是貪小便宜心理,還是法律意識太過淡薄?傳統“不拿群眾一針一線”的美德,不應被丟棄。
基層政府不能等事情鬧大,才想起介入處理。日常應多開展法律宣傳,讓村民知法懂法。
種植戶遇到哄搶,要第一時間報警固定證據。村里可組織巡邏隊,及時勸阻哄搶行為。
哄搶不僅是道德問題,更是觸犯法律的行為。希望類似事件不再發生,守護農民的辛苦成果。每個人都該明白:別人的東西,再好也不能拿。
后續如何處理,能否追回損失,值得持續關注。
基層治理要更主動,別讓“哄搶”寒了種植戶的心。大家都守好法律和道德的底線,農村才會更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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