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備案合同,一份私下協議,千萬工程款陷入真假迷局。
A建筑公司與B村委會于2013年5月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A公司承包B村委會開發的六棟住宅樓工程,合同價款定為6611萬余元,并隨后在建設主管部門完成了備案手續。
然而在工程完工后結算時,B村委會卻出示了另一份簽訂于2013年10月的協議書,其中約定的結算方式與備案合同存在重大差異。
原來,雙方在備案合同之外,又簽訂了一份實際履行的“陰合同”。當A公司依據備案合同主張工程款時,B村委會卻以實際履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為由拒絕支付差額。
備案合同顯示工程開工日期為2013年6月,而實際施工記錄和監理證明卻證實工程是在2013年10月才開始動工。更關鍵的是,該項目在2016年才補辦招標備案手續,且因未辦理招標備案被處以行政處罰。
01 案件背景:備案合同與實際協議的沖突
在建設工程領域,陰陽合同現象屢見不鮮。本案中,A建筑公司與B村委會就同一工程項目簽訂了兩份不同的合同。
第一份合同簽訂于2013年5月30日,合同價款為6611萬余元,并在建設主管部門完成備案;第二份協議簽訂于2013年10月23日,對結算方式等關鍵條款作了不同約定。
工程完工后,A公司依據備案合同主張B村委會尚欠600余萬元工程款,而B村委會則辯稱雙方實際履行的是10月份簽訂的協議,且已付工程款已超過實際工程量。
為查明真相,法院委托專業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鑒定結果顯示:按備案合同結算,工程造價為5600余萬元;按實際履行協議結算,工程造價僅為5200余萬元,兩者差額高達430余萬元。
02 裁判結果:陰陽合同的效力認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雙方簽訂了多份合同,但關鍵在于哪份合同體現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查明,該項目最初未辦理招標備案手續,后被行政處罰。2016年補辦備案時,雙方將2013年5月30日簽訂的合同進行了備案登記,但此時工程主體已基本完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載明的工程價款不一致的,應以招投標文件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本案中,備案合同并非實際履行的合同,而是事后補辦的備案手續。法院最終認定,雙方實際履行的是2013年10月簽訂的協議,并據此駁回了A公司的訴訟請求。
03 法律分析:陰陽合同的效力邊界
上海合同糾紛律師俞強律師提示,在建設工程領域,“陰陽合同”問題尤為突出。陽合同通常用于備案登記,陰合同則是雙方實際履行的協議。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這意味著陽合同中非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條款無效。
但陰合同的效力并非絕對。上海合同律師俞強律師指出,陰合同的效力需根據其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來判斷。如果陰合同內容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樣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在建設工程領域,最高人民法院確立了特殊規則:背離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簽訂的協議無效,結算時應當以中標合同作為依據。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建設工程領域的陰陽合同糾紛,法院通常會穿透表面形式,探究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并結合招投標文件等客觀證據認定合同效力。
04 專業視角:陰陽合同的法律風險
上海合同糾紛律師俞強律師分析,陰陽合同可能帶來多重法律風險:
合同效力風險。陽合同因非真實意思表示而無效;陰合同如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也可能無效。在建設工程領域,如果陰合同背離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法院將認定其無效。
行政處罰風險。簽訂陰陽合同逃避稅收監管的,稅務機關可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風險。根據《刑法》規定,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10%以上且超過1萬元的,可能構成偷稅罪。2024年“兩高”司法解釋已明確將簽訂“陰陽合同”作為逃稅手段之一。
交易安全風險。當陰陽合同出現爭議時,法院可能因證據不足而難以認定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將面臨敗訴風險。
上海合同律師俞強律師特別強調,在建設工程領域,即使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客觀情況變化需要調整合同內容,也應通過合法程序簽訂補充協議,避免被認定為陰陽合同。
05 風險防范:企業合規建議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結合多年實務經驗,為企業提供以下風險防范建議:
第一,堅持契約精神。在合同訂立過程中,確保意思表示真實,避免簽訂內容不一致的多份合同。如確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簽訂明確的補充協議,并說明變更理由。
第二,遵守招投標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嚴格遵循招投標程序。中標后不得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三,完善稅務合規。如實申報交易價格,切勿通過陰陽合同逃避稅款。否則不僅面臨行政處罰風險,還可能觸犯刑法。
第四,保留履約證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注意保存相關票據、書面憑證等證據,以防日后發生爭議時舉證困難。
上海合同糾紛律師俞強律師最后提示,陰陽合同表面上看可能帶來短期利益,但實則暗藏巨大法律風險。企業應堅持誠信原則,依法簽訂并履行合同,這才是保障交易安全的根本之道。
法律不保護權利的沉睡者,更不保護規避法律的投機者。
風險提示: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本文僅供參考。
作者介紹: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具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
執業證號:13101201210159547
專業榮譽:
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俞強律師專注于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公司治理等民商事領域,擁有13年執業經驗,善于處理復雜商事爭議,為多家大型企業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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