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簽訂與工程困局:從開工到驗收的波折
1997年,58歲的陳元明與50歲的陳仁強和雷州市北和鎮人民政府簽訂《工程合同書》,以帶資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計劃生育綜合大樓。合同約定:二層主體完工付30%款項,主體全部完工付10%,剩余款項驗收后一年內付清,月息1.5%,超期按月息2.5%計取。
1998年施工期間,因鎮政府資金短缺,工程多次停工,兩人墊付資金維持進度。1999年9月2日工程竣工驗收,總造價577730.04元,鎮政府僅預付233000元。2000年1月31日結算確認,鎮政府尚欠工程款344730.04元。
二、司法拉鋸:從法庭判決到執行僵局
(一)訴訟維權的艱難起步
2000年至2008年,鎮政府陸續支付28萬元(含5000元利息),仍有欠款。2008年10月,二人向雷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庭審中出示《工程合同書》《補充協議》等證據。補充協議約定:未按期給付的工程款從竣工驗收之日起按月利率1.5%計息,如到期未清償本息,每超一天罰滯納金1%。鎮政府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二)法院判決的法律定調
2009年1月5日,雷州市人民法院判決:合同及補充協議合法有效,鎮政府需清償本金69730.04元、利息235384.48元(計算至2008年12月30日)及滯納金190097.35元,后續利息與滯納金以本金為基數按月利率1.5%計至還清之日,案件受理費9300元由鎮政府承擔。
陳仁強回憶:“拿到判決書以為看到希望。”但鎮政府未履行判決,二人2009年3月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查封鎮政府舊址原計劃生育辦綜合樓,執行卻陷入停滯。
三、信訪之路:從和解協議到持續滯欠
(一)和解協議的履行困境
2013年12月16日,雙方簽訂和解協議,約定鎮政府分三年付清欠款本息495211.87元。但鎮政府還款毫無規律,有時一年給一萬,有時給五千,有的年份分文未付。截至2023年,累計還款約10萬元。按判決計算,2009年至2023年的利息已超70萬元,還款額不足利息零頭。
(二)信訪答復中的矛盾表述
2022年7月,年逾七旬的二人向國家信訪局提交訴求。2023年3月,雷州市北和鎮人民政府在信訪答復中,認可工程總造價、已付工程款及欠款事實,卻對還款拖延作出模糊解釋。這暴露出雙方對債務履行的認知差異:原告認為鎮政府長期欠款構成違約,鎮政府雖承認欠款,卻未給出明確還款計劃。二十余年間,二人從壯年步入老年,賬本上的數字從工程欠款演變為判決債權,再沉淀為信訪材料里的訴求金額,未兌現的合法權益始終不變。
四、維權者說:個體在債務迷宮中的堅守
“1999年驗收時,這棟樓是鎮里的標志性建筑,現在我們卻被欠到連醫藥費都要湊。”陳元明翻出泛黃的施工日志,上面記錄著當年墊付材料款的細節:“為了買鋼筋,我把家里的老房子都抵押了。”
陳仁強指著法院查封的綜合樓照片感慨:“這樓我們親手蓋起來,現在卻成了執行難的象征。”
截至發稿,二人仍在等待剩余欠款的清償。他們的遭遇并非個案,在建筑行業,中小承包商被拖欠工程款的現象屢見不鮮,但鎮政府作為債務人的長期欠款情況,更凸顯了維權路徑的特殊性。從法庭到信訪局,從判決書到執行裁定,24年的維權路,丈量的不僅是債權實現的距離,更是法治公信力與政府執行力的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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