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江法院審結一起追償權糾紛,原告在酒后駕車載人發生事故,致搭乘者死亡并賠償責任后,向靖江法院起訴要求同飲人承擔一半賠償責任,靖江法院經審理后依法駁回原告起訴,明確了共同飲酒行為與損害后果間的責任邊界。
法官提醒
共同飲酒需盡安全注意義務
共同飲酒人之間負有相互提醒、勸阻、照顧的安全注意義務,包括避免勸酒、合理安排酒后出行等。本案中方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預見醉酒駕駛的危險性,卻未采取安全出行措施,最終對損害后果承擔主要責任。該案例也警示公眾,在社交活動中需增強法律意識,若因共同行為導致損害,需根據過錯程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文章來源:靖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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