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玉林福綿機場運行安全,玉林市人民政府近日正式頒布《玉林福綿機場凈空保護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明確劃定保護區域,嚴格規范各類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行為,對違規行為設定了嚴厲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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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劃定了機場凈空區域;規定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禁止從事影響民用機場凈空保護的行為;禁止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內從事影響機場電磁環境的活動;規定在機場凈空區域內新建、改(擴)建建筑物或構筑物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規進行凈空審核;禁止在玉林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飼養、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對無人駕駛航空器和其他升空物體做出了管理規定。
其中《辦法》第八條中,在凈空保護區內,嚴格禁止一系列影響飛行安全的活動,例如: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修建靶場、爆炸物倉庫等危險設施;設置干擾飛行員視線或機場導航燈光的強光源、激光、標志物;種植超高影響飛行或導航的植物;放飛鳥類(如信鴿)、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風箏、孔明燈等升空物體;焚燒秸稈、垃圾產生大量煙霧,或燃放煙花、焰火;在機場圍界外5米內搭建、種植高樹、挖掘堆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民用機場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組織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擬飛行前1日12時前向向玉林福綿機場提出申請;獲批后,還需在計劃起飛1小時前報告起飛時刻和準備情況,經確認方可起飛。進行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活動,須經縣級以上氣象部門批準,并提前2天持批文向機場申請。須按批準執行并報告動態,取消也需及時報告。進行升放系留氣球活動, 同樣需氣象部門批準。高度限高150米(且不能高于附近50米內建筑物頂部),超50米須加裝快速放氣裝置和標識。必須確保系牢,嚴禁擅自釋放。
明確違反《辦法》有關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采寫 |玉林市融媒體中心記者 張宗海
轉載來源丨玉林市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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