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魏廣寶 通訊員 郭貝 聶傳青/文圖
近日,內鄉縣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成功化解一起因土地糾紛引發的鄰里矛盾,在基層治理中彰顯司法擔當,以實際行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趙某家的墳地與李某房屋后墻毗鄰,2025年4月,趙某在未與李某溝通的情況下,擅自雇傭挖掘機砍伐李某家后墻的竹子,并在房屋旁挖掘深溝,致使李某家進水、排水管道斷裂,影響其正常生活,住房安全也受到威脅。內鄉縣公安局迅速處置,對趙某故意損毀財物的行為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然而,后續賠償問題卻讓雙方陷入僵局,多次協商無果后,李某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敏銳意識到,簡單的判決不僅難以徹底化解矛盾,還可能加深雙方積怨,不利于鄰里和睦。秉持“楓橋經驗” 中 “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的核心理念,法官主動聯合鎮村干部,深入糾紛現場,多次走訪當事人,全面了解矛盾根源與雙方訴求。調解過程中,法官與鎮村干部組成調解小組,充分發揮各自優勢。法官從法律角度向趙某剖析其行為的違法后果及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明確指出損毀他人財物應依法賠償;同時耐心安撫李某情緒,引導其以理性、平和的心態看待賠償事宜,從鄰里長遠相處出發,互諒互讓。鎮村干部則憑借熟悉當地情況、了解村民心理的優勢,以情動人、以理服人,拉近與雙方的距離。經過多輪調解,雙方最終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李某主動申請撤訴,這起持續多日的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此次糾紛的成功調解,是內鄉法院踐行 “楓橋經驗”、推動法官參與基層治理的生動縮影。調解結束后,法官還向鎮村提出建議,希望能針對雙方土地糾紛問題展開深入調查與妥善處理,從源頭上消除矛盾隱患。
近年來,內鄉法院不斷深化 “楓橋經驗” 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通過組織法官下沉基層、開展巡回審判、參與多元調解等方式,積極融入基層社會治理格局,將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一線,切實增強了群眾的司法獲得感與幸福感,為基層社會和諧穩定和鄉村振興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編審:趙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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