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實習記者 朱會珊 記者 杜麗娟 北京報道
隨著養老金制度覆蓋人群的不斷擴大,個人養老金投資收益納稅問題也受到關注。
6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稱,按照《關于在全國范圍實施個人養老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政策規定,個人養老金領取時,按照領取額的3%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區分本金和投資收益。
目前,在我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有資格參與個人養老金制度。參加個人養老金并繳費后,不但能抵扣個稅,資金賬戶里的錢還能用來購買符合規定的投資產品。
2024年12月13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在全國范圍實施個人養老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規定(以下簡稱《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實施個人養老金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公告》明確,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實施個人養老金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對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編輯:吳婧 審核:張榮旺 校對:翟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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