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兩光伏項目因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被行政處罰,累計處罰金額達64萬元,涉及深能集團、水發集團。情況如下:
一、洪湖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深能萬全鎮99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萬全光伏升壓站-T接高潭口至南套溝110kV線路工程未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被處以罰款32萬元。
洪湖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由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
二、水興星業(谷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資新建谷城光儲110kV送出線路工程未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被處以罰款32萬元。
水興星業(谷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水發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公告如下:
來源: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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