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高質效辦好毒品案件 加強禁毒綜合治理”新聞發布會,發布檢察機關懲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郭某堅販賣毒品案”值得關注。
▲發布會現場 據高檢網
據介紹,被告人郭某堅,男,1972年出生,無業。2018年8月25日,劉某(已另案判刑)向被告人郭某堅求購甲基苯丙胺(冰毒),并預付1萬元定金。次日,劉某、沈某(已另案判刑)等人從湖南省前往江西省吉安市與郭某堅交易,購得甲基苯丙胺1000克。同年8月30日,劉某又從郭某堅處購得甲基苯丙胺2000克。同年9月5日,沈某通過劉某再次向郭某堅求購甲基苯丙胺。郭某堅收到劉某的2萬元定金后隨即轉給萬某(已另案判刑)。萬某安排黃某(已另案判刑)駕車到江西省新干縣購買毒品,返回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現場查獲甲基苯丙胺2998.72克。次日,被告人郭某堅又與劉某、萬某商定由萬某到新干縣購買毒品。后郭某堅、萬某等人乘車前往新干縣購得甲基苯丙胺3000克后交給劉某等人。
2021年8月27日,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萬某等人販賣、運輸毒品上訴案時,發現毒品居間介紹人郭某堅未被追究刑事責任,遂向公安機關制發線索移送函要求追訴。2021年9月21日,郭某堅被抓獲歸案。2022年2月25日,吉安市人民檢察院以郭某堅犯販賣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訴。2022年5月27日,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郭某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24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郭某堅死刑。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郭莊 責編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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