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已經查無可治,醫生只能無奈搖頭,可病人還得一口一口吊著命,靠機器、靠藥物、靠意志,熬過一個又一個夜晚。
對他們來說,活著不是希望,是負擔。可即便這樣,我們也不能讓他們好好走。哪怕他們開口請求,也沒人敢給一針解脫。
安樂死,這個看似簡單的方案,在中國卻比登天還難。為什么一個能讓人有尊嚴離開的選擇,在我們這里卻成了禁忌?
信任沒跟上
安樂死這個詞聽起來就讓人心里一緊,但從醫學角度看,它其實是給那些無法救治、承受極度痛苦的患者一個體面告別的機會。
在荷蘭、比利時這些國家,安樂死已經合法化幾十年了,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患者要清醒地提出申請,至少兩個醫生獨立評估,還要有一段時間的冷靜期。
但這套東西搬到中國,問題就大了。首先,咱們的法律明確規定,任何形式的安樂死都是違法的。你要是真這么做了,那就是故意殺人罪,這可不是鬧著玩的。
2003年,陜西漢中就發生過一個案子,醫生王明成應患者家屬要求,給一位肝癌晚期的老人注射了藥物幫助其離世,結果被判了故意殺人罪,雖然最后免于刑事處罰,但這個案子給整個醫療界敲響了警鐘。
在國外,大家相信醫生是站在患者立場上的,相信制度能保護弱者。但在咱們這兒,醫患關系本來就緊張,再加上醫療資源分配不均,很多人擔心安樂死會變味。
比如說,農村來的癌癥患者,家里為了治病已經傾家蕩產了,這時候醫生說可以選擇安樂死,你說這是真的為患者著想,還是在暗示"別治了,省點錢吧"?
2023年中國因病致貧返貧的人口雖然已經大幅減少,但在一些偏遠地區,一場大病還是能讓一個家庭瞬間垮掉。在這種情況下,患者的"自愿"到底有多自愿?這是個很現實的問題。
還有就是我國缺乏獨立的醫療鑒定機構。在比利時,有專門的安樂死審查委員會,每一個案例都要接受嚴格審查。
但咱們這兒,連醫療事故鑒定都經常扯皮,更別說安樂死了。萬一有人鉆空子,把謀殺偽裝成安樂死,誰來把關?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必須考慮的現實問題。
孝道的枷鎖
中國人講究"百善孝為先",這本來是好事,但在生死問題上,孝道有時候會變成一種負擔。
老人胃癌晚期,已經擴散到全身了,每天疼得只能靠嗎啡維持。老人多次表示不想治了,但兒女們堅持要"盡人事",結果老人在ICU里插滿管子,受了兩個月的罪才走。
這種情況在中國太常見了。超過70%的癌癥晚期患者在生命最后一個月接受了創傷性治療,包括心肺復蘇、氣管插管等。
這些治療對延長生命幾乎沒有意義,反而增加了患者的痛苦。但為什么大家還要這么做?因為不這么做,就會被認為是"不孝"。
經濟負擔更是壓在很多家庭頭上的大山。中國癌癥患者的平均治療費用在30-50萬元之間,而農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2萬元左右。
你算算,一個農村家庭要攢多少年才能湊夠這筆錢?很多患者看著家人為自己借錢、賣房,心里的愧疚感比身體的痛苦還要折磨人。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真的有安樂死這個選項,很多患者可能不是因為想死,而是不想拖累家人才選擇死亡。這種"被自愿"的死亡,真的是我們想要的嗎?
更讓人無奈的是,中國人對死亡的態度本身就很矛盾。一方面,我們忌諱談論死亡,覺得不吉利;另一方面,又希望親人能"善終"。
這種矛盾導致很多家庭在面對臨終決策時手足無措。醫生說還有一線希望,家屬就覺得必須試試;醫生說沒希望了,家屬又不敢放棄,怕被人說閑話。結果就是,患者在痛苦中煎熬,家屬在愧疚中掙扎,誰都不好受。
被忽視的第三條路
說了這么多問題,是不是就沒有解決辦法了?其實不是。在安樂死和過度醫療之間,還有一條路叫緩和醫療。簡單來說,就是不再追求治愈,而是通過止痛、心理疏導等方式,讓患者在生命最后階段過得舒服一點。
這個概念在國外已經很成熟了。英國接受緩和醫療的患者,不僅生活質量更高,平均生存時間反而比接受激進治療的患者還要長2-3個月。
為什么?因為過度治療會破壞患者的免疫系統,而緩和醫療讓患者保持相對舒適的狀態,反而有利于延長生命。
但在中國,緩和醫療的發展還很滯后。截至2023年,全國只有不到400家醫院設立了緩和醫療科,而需要這種服務的患者每年超過200萬。很多醫生對緩和醫療的理解也有偏差,覺得這就是"等死",不愿意推薦給患者。
其實緩和醫療遠不止打止痛針這么簡單。它包括疼痛管理、癥狀控制、心理支持、家屬輔導等多個方面。
比如說,對于呼吸困難的患者,可以用氧療和鎮靜劑緩解癥狀;對于焦慮的患者,可以安排心理醫生介入;對于擔心家人的患者,可以幫助他們完成心愿,比如錄制視頻留言、安排家人探視等。
北京協和醫院的緩和醫療團隊做過一個統計,接受緩和醫療的患者,90%以上表示滿意,家屬的滿意度更是高達95%。相比之下,在ICU接受搶救的患者家屬滿意度只有60%左右。
這個差距說明了什么?說明我們需要的不是讓患者快速死亡,而是讓他們有質量地活著,有尊嚴地離開。
先建圍墻,再開大門
回到最開始的問題,安樂死在中國到底行不行?我的答案是:現在不行。問題不在于技術,而在于我們還沒有準備好。
如果現在就開放安樂死,會發生什么?沒有完善的審查機制,誰來判斷患者是真的想死還是被迫的?沒有獨立的鑒定機構,誰來防止有人鉆空子?沒有社會共識,家屬選擇安樂死后如何面對輿論壓力?這些問題不解決,貿然開放只會帶來更大的傷害。
國外的經驗告訴我們,安樂死合法化需要幾個前提:完善的法律體系、獨立的監督機構、成熟的醫療倫理、充分的社會保障。
荷蘭從1970年代開始討論安樂死,到2002年正式立法,花了30多年時間。比利時、加拿大等國家也都經歷了漫長的社會討論和制度建設。
對中國來說,當務之急不是爭論要不要安樂死,而是先把該做的事情做好。
比如,推廣緩和醫療,讓更多患者知道除了拼命治療,還有其他選擇;完善醫保制度,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避免因貧求死;加強生命教育,讓大家能夠理性看待死亡,不再談死色變。
只有當我們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網,確保每個人都能得到應有的治療和關懷,確保沒有人因為經濟壓力或社會壓力而被迫選擇死亡,那時候再來討論安樂死,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所以,當你的親人真的提出"讓我走吧"的請求時,你能做的不是偷偷給他一針了事,而是盡可能減輕他的痛苦,陪伴他走完最后一程。這可能不是最完美的答案,但在當下的中國,這是我們能給出的最好答案。
畢竟,生命的意義不僅在于長度,更在于平凡的幸福,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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