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6月25日消息,據國內媒體報道稱,《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自今日(6月25日)起,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此次修訂涉及一些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問題,比如要求騎乘電動自行車都應當佩戴合規頭盔,明確電動自行車號牌有效期為十年,針對快遞、外賣等行業車輛,還將采取專用號牌管理制度。
強調安全是此次條例修訂中的重點原則,此次修訂明確提出兩項重要內容。其中,第十一條提出,北京市對超過生產日期五年的電動自行車電池進行安全性評估,未通過安全性評估的,應當停止使用或者更換。
第十五條規定,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屆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征求意見稿》第二十四條明確要求,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規范佩戴符合國家標準并且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乘員頭盔。
此外,意見稿中還明確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供給原則以及規劃、配建的具體要求;新增道路停車設施設置管理規定。明確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內的停車秩序維護要求。新增充換電設施管理相關規定;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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