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
“雙減”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重要舉措。“雙減”政策落地實施以來,我市校外培訓治理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工作中各校外培訓機構主動配合,積極落實政策要求,展示了應有的社會責任與擔當。在此真誠感謝大家的理解和支持!暑期將至,我們向各校外培訓機構及從業人員發出如下提醒。
一、依法依規開展校外培訓
請各校外培訓機構認真對照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和“雙減”政策有關要求,依法依規開展培訓,規范日常培訓行為。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不得從事培訓業務,對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的機構,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二、守牢安全工作底線
安全生產是一切工作的底線,校外培訓機構要落實“三管三必須”的工作要求,暑假前至少開展1次安全自查自糾,制定完善疏散逃生應急預案,加強日常管理,確保營業期間每2小時開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加強機構門衛保安管理,嚴防發生學生傷害案件。
三、不得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不得以非學科類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以“教育咨詢、夏令營、家庭教師、高端家政、AI自習室、研學培訓”等名義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
四、規范收取培訓費用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應使用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并將收費項目與標準等信息在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網站等顯著位置進行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培訓預收費須全部進入銀行監管賬戶,做到“應托管、盡托管”,鼓勵校外培訓機構采用“先上課、后付費”模式運營。
五、嚴禁以任何形式發布校外培訓廣告
校外培訓機構應自覺做到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等不刊登、不播發校外培訓廣告,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
六、加強從業人員管理
校外培訓機構應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加強從業人員準入管理,把好從業人員入口關,規范從業人員培訓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或職業(專業)能力證明,嚴禁聘用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
校外培訓機構應當誠信經營,自覺依法規范培訓行為,以“證照”齊全立足市場,以優質培訓服務爭取學生,以安全服務贏得家長信任,在保障學生家長的合法權益前提下實現自身有序健康發展。暑假期間,教育行政部門將聯合其他有關部門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共同維護和諧教育生態。
德州市教育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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