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祁縣經濟開發區一綠化工程在招標時資金已100%落實,工程竣工驗收后卻無錢支付,其中原因在哪?
項目資金落實情況?
祁縣新建開發區朝陽街綠化工程項目于2019年10月18日,在晉中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發布了招標公告,項目招標人為祁縣鑫澤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澤公司”),該項目于2019年11月26日發布了中標結果公示。公示顯示:該工程由山東彭譯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彭譯公司”)&山東光合園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光合公司”)中標,中標價格為3037.6萬元。2019年12月,鑫澤公司作為發包方與山東彭譯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合同。
2020年11月23日,該工程由鑫澤公司組織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對項目進行了階段性完工驗收,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進入工程養護期。2023年1月,鑫澤公司組織了第一次竣工移交驗收(四方驗收),2023年5月通過了祁縣開發區管委會規劃建設部組織的竣工驗收(五方驗收)。
該工程雖已完成竣工驗收,養護期也已完成,但山東彭譯公司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鑫澤公司支付工程款時,發現此時鑫澤公司不但無錢支付,而且貌似也無力支付。“招標文件中寫的很清楚,項目資金已經落實,現在工程做完了,他們沒錢了,錢哪里去了。”山東彭譯公司一負責人質疑該工程從啟動到建成存在很多不可思議的地方。
對此,鑫澤公司一負責人告訴記者,當時鑫澤公司確實有這部分錢,但后來將錢外借,借款人又無法按時歸還,所以導致目前無錢支付的局面。那么,該項目資金外借的行為是否合規?
解決方案是否可行?
據了解,鑫澤公司2019年10月18日就該項目進行招標,招標公告顯示資金就已經落實到位。僅僅間隔幾個月,相關資料就顯示鑫澤公司已經落實到位的資金已“沒”。
一份[2020]4號(總第63次)祁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中顯示:原則同意經濟開發區朝陽街綠化工程按照招投標協議簽訂內容實施。工程費由經濟開發區稅收增量返還部分解決,祁縣鑫澤公司要積極向上申請專項債券籌集資金。
“你想,如果當時他們(鑫澤)公司有錢,會議紀要中為什么還提到以稅收增量返還和發債方式解決?要知道當時剛開始施工沒多久。錢借出去了?還是本身這部分資金就沒到位?”山東彭譯公司一負責人質疑,該項目在招標之處資金是否真正落實?即使落實,鑫澤公司的出借行為是否合規?
2021年2月2日,山西祁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祁縣經開區”)向祁縣人民政府提交的一份“關于解決朝陽街綠化工程的請示”顯示:“根據《祁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2020]4號(總第63次)》會議精神:‘工程費由經濟開發區稅收增量返還部分解決,祁縣鑫澤公司要積極向上申請專項債券籌集資金’。由于土地問題鑫澤公司未能爭取到上級專項債券資金,需用開發區稅收增量返還部分解決。根據中共祁縣縣委、祁縣人民政府印發《祁縣經濟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實施方案》(祁發[2017]33號)的精神,‘以開發區2016年年底全部稅收收入為基數,2017年-2020年每年稅收收入增量留縣部分全部返還開發區’。2017年-2020年稅收收入留縣增量合計4377.67萬元。特此申請將稅收收入增量留縣部分返還開發區,以解決工程費用問題。”
該份請示,雖然有相關主要領導的同意批示,但始終未能落實。而鑫澤公司的兩次發債籌款也未能成功。關于兩次未能發債成功的原因,鑫澤公司一負責人介紹,當時將這個綠化工程項目打包進開發區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內一起進行的發債,但兩次都未能成功,第一次是因為項目內道路工程的土地問題沒有成功,第二次是因為項目收益平衡達不到要求而沒有成功。
山東彭譯公司所做工程已竣工驗收,鑫澤公司卻無錢支付,其中問題癥結在于如何找到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鑫澤公司兩次發債都以失敗而告終,祁縣縣政府相關會議紀要提到的稅收增量返還部分也未能及時撥付到位。幾年來,除此兩種解決方案外再無其他方法,山東彭譯公司認為,此項工程費用祁縣關聯方并非無錢支付,而是沒有誠意支付,“從開工建設到現在,就想辦法解決,這么多年始終解決不了。如果發債不現實,稅收增量返還總可以吧?有誠意的話,為啥不將這筆費用落實到位?”
通過以上的采訪分析,記者對整個過程有如下疑問:
一、 一個三千多萬元項目的工程,項目款說沒就沒,其中原因著實令人尋味。而相關資料顯示,該項目從2020年至今一直在提解決方案,無外乎就是以稅收增量返回和企業發債籌款的方式解決,但這兩種看似可取的方案,為何在幾年間走的如此艱難?
二、當初說工程款已經落實,這到底是真的假的?要證明這點,鑫澤公司應當有入賬記錄,該公司應當出示這個記錄以證明工程款當初的確落實到位。
三、工程款被借出,這個決定是誰批示的?到底借給誰的?此行為的決策過程和執行過程應當有清晰的記錄。鑫澤公司應當出示相關紀錄,以證明工程款借出的事實存在。
針對以上疑問,本報將持續關注!
來源:縱觀新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