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來京,北京姑娘掏腰包請吃人均1000的自助,買天價水果,安排五星級住宿。結果幾天后,親戚嫌她不做家務!母親挺身而出,力挺女兒“掙錢是本事”。這場家庭小風波背后,法律如何界定責任與義務?核心在于“自愿”二字。
北京的張女士(化名)得知母親的親戚要來北京游玩,主動提出陪同母親接機。為表心意,她精心安排:將家中臥室打掃干凈備用,并堅持在機場接到親戚后,前往一家高檔自助餐廳用餐(人均消費約1000元)。親戚一開始嫌貴不想去,姑娘說北京的餐廳價格其實不貴,物美價廉的也挺多,帶他們去的地方也很實惠。
張女士提前訂好了位置。席間菜品豐盛,賓主盡歡。餐后,張女士又購買了價格不菲的水果款待親戚,最后將他們接回自家妥善安置。張女士的母親對此深感欣慰,認為女兒考慮周全,既照顧了親戚,也給自己掙足了面子。
親戚們住了幾日后,找姑娘“談心”:說你這么大人了,不能啥家務都讓你媽干啊!收拾屋子、做飯,你也得學學分擔啊!光會掙錢可不行!
面對親戚的批評,張女士頗感委屈:前兩天好吃好喝伺候著,轉頭嫌我懶?,正欲爭辯時,母親迅速出面維護女兒。母親明確表態(tài):
“我閨女從小就不愛干家務!她就愛琢磨怎么掙錢、怎么突破!這就是她的優(yōu)點!人無完人!這點小事(家務)我樂意幫她干了,咋了?!你們不能光盯著缺點,看不見優(yōu)點啊!她掙錢給你們花的時候,你們不也說好?”
核心思想就一句:“我閨女負責掙錢養(yǎng)家(包括請你們吃大餐),我負責后勤保障(家務),我們娘倆分工明確,樂意!外人甭操心!”
姑娘感慨: 關鍵時刻,親媽是真靠譜!平時嘮叨歸嘮叨,該撐腰時絕不含糊!
事情報道后,網友們議論紛紛:
“人家母女倆一個愿打一個愿挨,關親戚啥事? 吃人家喝人家的住人家的,還挑三揀四?”
“親戚可能也是心疼老人,看媽媽忙前忙后,覺得姑娘該搭把手。基本的生活技能還是要有的,掙錢和做家務不沖突,學會分擔是責任。”
此事件的核心爭議點在于:家庭成員(此處指女兒)是否有法定義務必須承擔家務?親戚的批評是否有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3條明確規(guī)定: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1. “互相幫助”是核心: 法律要求家庭成員之間要互幫互助,共同維護家庭和諧。但這“幫助”的形式是多元化的,法律沒死規(guī)定!
2. 家務分工是“家事自治”: 誰做飯、誰洗碗、誰拖地?法律管不著這么細! 只要家庭成員之間自愿協(xié)商、彼此接受(比如媽媽自愿包攬家務,女兒通過經濟能力支持家庭),這種分工模式完全合法。
3. 關鍵看“和睦”與“自愿”: 法律看重的是結果——家庭關系是否平等、和睦、文明。像這母女倆,一個甘愿付出家務勞動,一個用經濟能力回饋家庭,雙方都認可這種模式,家庭氛圍和諧(至少她們自己覺得沒問題),這就符合法律精神。
4. 外人無權干涉: 親戚的意見是“建議”,不是“法律義務”。 只要女兒沒有虐待、遺棄母親(顯然沒有),沒有強迫母親做家務(母親是自愿且開心的),僅僅是家庭分工不同,親戚無權依據(jù)法律來指責姑娘“不做家務”就是違法或不孝。 媽媽那句“我樂意”,在法律框架下是站得住腳的。
簡單說:法條沒說閨女必須拖地!只要母女倆達成共識,一個掙錢養(yǎng)家,一個操持家務,互相滿意,家庭和睦,法律就認可!外人覺得“不對”的,那只是觀念差異,不是法律問題。
這事兒真是一個生動的家庭關系縮影!北京姑娘用實力表達孝心(請大餐),媽媽用行動支持女兒(包攬家務+關鍵時刻霸氣護女)。她們找到了屬于自己的、雙方都接受的“互助”模式。法律保障的是家庭的“和”,而不是規(guī)定統(tǒng)一的“怎么做”。 家家有本經,只要念經的人覺得順耳、舒心,那就是好經!
你覺得呢?閨女只管掙錢,老媽包攬家務,這種模式你能接受嗎?歡迎評論區(qū)留言、交流!(來源:據(jù)河南民生頻道 2025年6月24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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