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發改委、云南省工信廳、云南省能源局聯合印發《云南省關于促進光伏發電與光伏制造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強調:
1、支持企業協同聯動發展:有條件的州(市)可通過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模式,設立“光伏發電+光伏制造”產業投資發展基金,重點支持引領光伏產業技術創新、迭代升級。
2、支持企業“走出去:鼓勵企業結合主責主業,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老撾、緬甸等境外光伏項目投資開發。
3、支持產業轉型升級:支持光伏制造企業、光伏發電企業、儲能企業及大工業企業等聯合建設零碳工廠、零碳園區。支持并網運行時間8年以上老舊光伏電站設施及配套設備的改造升級。對納入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項目清單的退役光伏設備循環利用項目,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30%的額度申請節能降碳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資金。
下為原文: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印發《云南省關于促進光伏發電與光伏制造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云發改能源〔2025〕511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云南省關于促進光伏發電與光伏制造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云南省能源局
2025年6月18日
云南省關于促進光伏發電與光伏制造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3815”戰略發展目標,壯大“三大經濟”,推動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光伏發電與光伏制造融合,支撐產業強省建設,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協同聯動發展
(一)成立省級行業協會。積極支持成立省級光伏發電與光伏制造融合發展協會,由行業管理部門一并落實相關行業協會黨建工作和業務監管職責。鼓勵行業協會牽頭參與光伏制造、光伏發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等有關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并在省內及南亞東南亞等境外區域推廣應用。
(二)設立光伏產業基金。有條件的州(市)可通過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模式,設立“光伏發電+光伏制造”產業投資發展基金,重點支持引領光伏產業技術創新、迭代升級。
(三)組織光伏產業交流研討。省直部門、有關州(市)人民政府、省級行業協會分別搭建光伏行業交流合作平臺,每半年組織不少于一次交流研討會,鼓勵光伏發電企業與光伏制造企業開展設備、產品等多方面合作。
二、支持企業“走出去”
(四)鼓勵企業參與境外光伏項目開發。鼓勵企業結合主責主業,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老撾、緬甸等境外光伏項目投資開發,研究通過現有資金渠道支持境外新能源電力回送,2028年實現完全市場化交易。支持省屬企業參照央企標準,研究確定境外能源投資項目資本金內部收益率。
(五)支持跨省跨境電力貿易。強化與周邊國家電力互聯互通,加快推進中老500千伏聯網工程,適時推進中越、中緬高電壓等級電力聯網項目,積極建設昆明區域國際電力交易平臺。支持境外光伏發電項目參與西電東送、云電外送等跨省跨境電力交易,提升互濟能力,促進跨省跨境電力雙向貿易不斷深入。
(六)強化政府服務。優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服務功能,推進“提前申報”“兩步申報”“多卡合一”“運抵直通”等便利化措施。將出口企業正常出口退稅平均辦理時間壓縮在6個工作日內。支持發電企業的境外光伏項目使用人民幣結算。深入做好《云南省境外投資指引》宣傳推介并及時更新國別動態,加強國際交往、營商環境、投資政策、法律法規、稅費政策、新能源規劃、光伏產業政策等服務指導。加強“走出去”海外綜合服務能力建設,為有意向赴周邊國家投資的光伏制造及發電企業進行“一對一”市場開拓及投資咨詢。
三、支持產業轉型升級
(七)支持上下游企業綠色融通發展。支持光伏制造企業、光伏發電企業、儲能企業及大工業企業等聯合建設零碳工廠、零碳園區。對成為國家零碳園區、碳達峰試點園區、綠色低碳工業園區、生態工業園區等國家級綠色低碳領域園區和省級零碳園區的,通過省級有關專項資金予以支持。推動光伏制造企業與光伏發電企業實質性聯營。支持鼓勵硅料、硅棒、硅片、電池片、組件、發電等企業通過戰略聯盟、簽訂長單、技術合作、互相參股等方式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引導上下游企業融通發展。
(八)推進設備更新及高效組件推廣。積極爭取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或通過省級有關專項資金等,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對標國際領先水平更新升級一批生產設備。支持企業開展數字化改造,建設一批智能生產線、數字化車間和智慧工廠,打造數字經濟賦智賦能新模式。支持并網運行時間8年以上老舊光伏電站設施及配套設備的改造升級。鼓勵光伏發電項目優先使用高效率組件。
(九)促進退役光伏組件等設備回收利用。鼓勵重點區域建設退役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產業集聚區,培育引進光伏組件回收利用的優質企業,開展退役光伏組件等設備循環利用或設備再制造。支持光伏設備制造企業通過自主回收、聯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建立光伏組件等設備回收體系。對納入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項目清單的退役光伏設備循環利用項目,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30%的額度申請節能降碳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資金。
(十)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加快“云南省硅光伏綠色制造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硅材料綠色制造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研發平臺建設,開展硅光伏關鍵技術研發和轉化應用。鼓勵硅光伏企業功能性總部組建研發機構,支持企業建設技術研發中心、產品檢驗檢測中心和精深加工基地,按照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等相關政策給予獎補。
各有關責任單位要細化工作分工,主動作為,完善工作機制,從項目建設、資金安排、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動任務落實。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施行期間如國家、我省出臺或調整有關政策,從其規定。
《云南省關于促進光伏發電與光伏制造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政策解讀
日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印發《云南省關于促進光伏發電與光伏制造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現就《政策措施》出臺背景、主要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綠色能源、硅光伏作為云南“老三樣”“新三樣”的代表,產業的快速發展有力支撐了產業強省戰略實施。近年來,一批光伏制造企業在滇投資,涵蓋多晶硅、單晶硅棒、單晶硅片、電池片、光伏組件等全產業鏈。隨著全國光伏制造業產能規模快速增長,組件價格在低位波動,導致光伏制造行業面臨階段性困難。為更好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提升光伏產業鏈的整體競爭力和健康可持續發展,省人民政府要求聚焦推動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出臺政策措施促進光伏發電與光伏制造融合。經廣泛調研、借鑒經驗,全面履行征求意見、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核等程序,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形成了《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主要內容
(一)支持企業協同聯動發展。一是成立省級行業協會,推動企業參與光伏制造、光伏發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等有關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并在省內及南亞東南亞推廣應用。二是有條件的州(市)可設立產業基金,重點支持引領光伏產業技術創新、迭代升級。三是省直有關部門、有關州(市)、省級行業協會分別搭建交流合作平臺,定期組織交流研討,鼓勵開展合作。
(二)支持企業“走出去”。一是鼓勵企業參與境外光伏項目開發,研究通過現有資金渠道支持境外新能源電力回送,支持省屬企業參照央企標準,研究確定境外能源投資項目資本金內部收益率。二是支持境外新能源項目參與西電東送、云電外送等跨省跨境電力交易。三是強化政府服務,深入做好《云南省境外投資指引》宣傳推介,為有意向赴境外投資企業進行“一對一”的市場開拓及投資咨詢。
(三)支持產業轉型升級。一是支持上下游企業綠色融通發展,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低碳及零碳試點示范的園區,給予省級專項資金支持;支持鼓勵上下游企業通過戰略聯盟、簽訂長單、技術合作、互相參股等方式建立長效合作機制、融通發展。二是推進設備更新及高效組件推廣,積極爭取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或通過省級有關專項資金等,支持企業設施設備更新升級;支持并網運行時間8年以上老舊光伏電站改造升級;鼓勵光伏發電項目優先使用高效率組件。三是促進退役光伏組件等設備回收利用,積極支持退役光伏設備循環利用項目申報節能降碳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資金。四是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支持建設技術研發中心、產品檢驗檢測中心和精深加工基地,支持按照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等相關政策給予獎補。
三、政策特點
(一)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以《政策措施》為指引,引導企業協同聯動發展、“走出去”、產業轉型升級,市場化推進有關項目落地,實現融合發展。
(二)堅持問題導向。立足當前光伏產業面臨的主要問題,著力建立交流合作機制平臺、支持企業“走出去”,營造支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政策環境。
(三)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快高效組件推廣及退役設備回收利用,推動綠色融通發展,強化產業技術創新,切實提升產業鏈韌性和競爭力。
一圖讀懂丨《云南省關于促進光伏發電與光伏制造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
來源:云南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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