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均等化,是我國提出的戰略目標。中辦國辦近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意見》,立足人口這個核心變量,明晰了達成目標的實踐路徑:推動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與人口變化相協調,按照服務半徑合理、規模適度、功能適用、保障有力的要求,優化服務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
基本公共服務,涵蓋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方面面。當前,我國人口發展少子化、老齡化、區域人口增減分化等趨勢性特征明顯,能否適應這種新形勢,建好服務設施,提升運行管理水平,以實現人口與資源的動態匹配,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
“細化制定分地區分領域基本服務項目清單、基本質量標準、均衡評估辦法”“適時將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增量服務事項納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全面推進公共服務規劃布局、設施建設、資源配置、人才調配城鄉一體化”……《意見》推出一攬子改革創新舉措,體現出極強的現實針對性。以服務范圍動態調整擴容、以服務標準動態調整提質,由此帶動資源整合水平和統籌配置層次不斷提升,以不斷延伸基本公共服務、覆蓋更多受益人口。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核心是機會均等。隨著新型城鎮化的快速推進,“鄉土中國”正加速向“流動中國”演進。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流動人口總量達到3.76億,較2010年增長了69.73%。人口大規模流動,帶來了人力資源的區域優化,也對“機會均等”提出更高要求。“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推進婚姻登記等常用服務事項取消戶籍地限制全國通辦”“穩步推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等,都在明確回應著這一龐大群體的急難愁盼。
把一系列部署安排落到實處,要圍繞“有人干”和“有錢干”兩個問題開拓思路。二者都需要做到政府有為和市場有效并舉,增強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韌性。明確公辦機構主要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定位,夯實政府兜底保障的作用。同時,積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社會力量,優化供給方式。市場基于自身機制將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與可盈利結合,社會組織則基于公益原則,靈活響應個性化的需求,實際上都是在補充政府資源總量和結構的不足。實現這樣的協同,需要觀念的更新與改革的跟進。
目前,國家基本公共服務現行標準規定的81項服務項目中,已經有62項實現了常住地提供,剩余的19項自然是下一步要攻堅的“硬骨頭”。此時,尤需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實際先行探索,提供具有借鑒意義的改革辦法,更好實現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有力。
我國城鎮化進程仍在推進之中,人口遷移和勞動力流動還將繼續進行;各地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水平,又會成為影響人口合理集聚和有序流動的重要因素。在這個過程中,還會有新的需求等待滿足、有新的問題等待破解。而每一步向著均等化目標的邁進,都是在為人口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支撐。(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金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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