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貴州頻道
人民網貴陽6月26日電(記者王秀芳)6月26日,記者從貴州省相關部門獲悉,新修訂的《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本次修訂是對2007年制定、2017年修正的原條例的系統升級,旨在適應新時代水路交通發展需求,解決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條例》共8章54條,在保留原有框架基礎上進行了系統性重構,新增18條,修改34條,刪除19條。
總則中,《條例》明確了適用范圍,包括規劃與建設、運輸運營及相關服務、航道港口的管理與保護,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等活動,并明確水路交通發展應當遵循的原則。
規劃與建設方面,《條例》重點強調水路交通的規劃編制與銜接工作,體現水路交通規劃的綜合性和系統性,并對水路交通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要求,有助于確保各項水路交通建設項目相互協調、有序推進。
運輸與運輸服務方面,《條例》鼓勵發展多式聯運,實現優勢互補,打造更加全面、高效、便捷的運輸服務,提高綜合運輸效能。《條例》還對水路運輸經營活動進行了規范,包括經營許可與證件管理、運輸經營規范、標準船型要求,以及變更和歇業管理等。
航道管理與保護方面,《條例》通過明確禁止一系列危害行為,為船舶航行創造安全、有序的通航環境。同時,明確違反規定的處罰措施,增強法規威懾力。《條例》還致力于保障航道通航能力,并用“五個同步”強調通航建筑物與主體工程協同發展的重要性。
港口經營與管理方面,《條例》對港口經營的許可制度、申請條件和審批程序等作了規定,并明確從事港口經營業務,應當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確保港口能夠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務。
水上交通安全方面,《條例》進一步壓實了地方政府水上安全管理責任,并按照“分類管理”的方式,厘清水上各行業部門間的職責。根據貴州少數民族節慶多的特點,《條例》第四十三條旨在解決渡口在特殊時段因人流密集、船舶高頻次運行易引發的超載、秩序混亂、應急能力不足等系統性風險,同時首次將“學生放學放假”單獨列為法定高峰場景。
“總之,新修訂的《條例》堅持以發展為目標、民生為導向、安全為底線,既順應了貴州水運發展的現實需要,又體現了時代性和創新性。”貴州省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條例》深入實施,貴州將在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的同時,釋放“黃金水道”的經濟潛力,真正實現“以法治引領水路交通高質量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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