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檢察院決定受理該案 本文圖均為 受訪者 供圖
備受社會關注的“溫州一街道辦違法強拆被判賠506萬”一事有了新的進展。
6月25日,澎湃新聞從溫州市東升化工試劑廠(下稱“東升試劑廠”)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該廠對麗水中院判賠506萬的決定不服,申請檢察院監督。近日,麗水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案符合受理條件,決定予以受理。
年過八旬的徐國梁手持法院的行政判決書。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89年,溫州人徐國梁辭去溫州永嘉縣化工試劑廠廠長職務,開始自主創業,創辦東升試劑廠,并在鹿城區仰義鄉(后撤鄉改為街道)蓋了廠房。之后的26年,徐國梁一直圍繞著化學試劑的主業經營。2016年上半年,工廠所屬區域被劃入征收改造范圍。
案卷材料顯示,2016年8月9日,仰義街道辦組織人員強制拆除了試劑廠兩棟廠房。當年9月13日、14日,街道辦聯合區行政執法局再次組織人員強制拆除其余廠房。上述事實在后續法院判決中均被予以確認。
之后,徐國梁將仰義街道辦事處訴至法院。
2018年4月,溫州中院對案件作出二審判決:認定仰義街道辦事處兩次強制拆除涉案建筑物的行為均屬違法。其中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參與第二次強拆,也被認定違法。
徐國梁就前后兩次強拆行為分別提出兩起行政賠償訴訟,索賠5000多萬元。兩起訴訟歷經一審、發回重審、重審一審,2021年5月,溫州市甌海區法院認定:仰義街道和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應賠償東升試劑廠財產損失共計96萬元。
徐國梁上訴至麗水中院。經審理,麗水中院二審判決認定,第一次強拆行為,仰義街道辦事處賠償溫州市東升化工試劑廠各項損失1013637元及利息;第二次強拆行為,仰義街道辦事處、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賠償溫州市東升化工試劑廠各項損失4054549元及利息。兩項賠償總和為5068186元及利息。
徐國梁不服,向浙江省高院提出再審申訴。
麗水中院判決認定,對第二次強拆行為,仰義街道辦事處、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賠償溫州市東升化工試劑廠各項損失 4054549元及利息。
2025年3月21日,浙江省高院對該案作出行政賠償裁定,駁回了東升試劑廠的再審申請。東升試劑廠負責人對該裁定仍不服,稱街道辦等強拆行為對經營27年的企業帶來了毀滅性影響,造成了巨大的貨物損失、房屋損失、停產停業損失等,而最終獲賠金額和實際損失相差太大,會繼續申訴和申請檢察機關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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