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恩(1472—1533),字仁甫,號西津,松江府上海縣(今屬上海市)人,明代政治家、文學家、書法家。弘治八年(1495年)中應天府鄉試舉人,次年(1496年)登進士第,位列三甲第一百三十一名,初授刑部主事。
因揭發宦官劉瑾罪行被罷官,劉瑾倒臺后復職,后歷任陜西副使、云南按察使、四川布政使等職。任四川布政使時,奏請減免蜀地農民賦稅二百余萬兩,以清廉著稱。 晚年歸隱:因得罪內閣首輔楊廷和罷官歸鄉,定居清白里,擴建府第并建“二恩堂”,以表清廉之志。
沈恩推崇唐宋文風,代表作為《新刊岑嘉州詩后序》,曾推動江蘇地區刊刻唐人詩集的風潮。沈恩擅長小楷,風格工整清秀,具明代館閣體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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