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餐桌無小事,舌尖安全系萬家!每一份餐食都關乎萬千師生的健康與未來。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深入推進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守護校園“舌尖上的安全”!現予以公布第二期校園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貴陽市云巖區某幼兒園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制度案
2025年5月13日,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檢查中發現,該幼兒園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制度。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貴陽市南明區某學校留樣不規范案
2025年3月20日,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校園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學校存在留樣未做記錄、留樣量不達標的情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之規定。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三:貴陽市花溪區某幼兒園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案
2025年2月19日,花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2025年春季校園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發現該幼兒園正在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現場當事人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5年01月06日;經調查,該幼兒園自2025年2月17日開始,在未取得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情況下,從事幼兒園食品經營活動。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花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雙龍某小學未履行進貨查驗制度、未定期檢查庫存食品、未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5年3月6日,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龍分局在開展校園食品安全聯合檢查中發現,該校庫房內有標稱生產日期為2023年6月24日,保質期為十八個月的太太樂牌芝麻香油1瓶,已超出保質期。
當事人未完全履行進貨查驗制度、未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并未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市市場監管局雙龍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十二)款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五:貴陽市修文縣校園周邊某奶茶店使用過期食品原料案
2025年3月13日,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日常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經營的奶茶店使用的奶茶制作原料已經超過保質期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貴州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混有異物的食品案
2025年4月17日,烏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烏當區教育局舉報信息反饋及線索反映:4月16日,當事人配送至貴陽市烏當區某校的學生餐中有學生吃出異物。經查,當事人在加工制作菜品時,未嚴格對待加工食品進行感官檢查,致使將混入異物的食材加工成學生餐配送至烏當區某校被學生食用。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烏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貴陽市烏當區某中學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飲具案
2024年5月,烏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烏當區某中學自行消毒餐具(飯碗)進行抽檢,因不合格被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同年12月,烏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中學餐飲具消毒整改情況回頭看,對其再次抽檢,結果不合格。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烏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并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貴陽市白云區某小學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案
2025年3月7日,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發現該小學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存在食堂日周月記錄、晨檢記錄流于形式,未按要求填寫等問題。
當事人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二)項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
案例九:貴陽市清鎮市某小學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案
2025年3月5日,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清鎮市某小學開展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食堂熱食加工間調料柜內擺放3瓶調料,未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姓名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
當事人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
來源/貴陽市場監管
編輯/何冰雪 責編/謝茜 審核/虎俞均 終審/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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