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生態環境部消息,第三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今天(6月27日)集中通報山西臨汾、長治和寧夏吳忠等地的典型案例。
山西省臨汾長治等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滯后 存在違規處置問題
2025年6月,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山西省發現,臨汾、長治等市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滯后,部分填埋場滲濾液直排,一些填埋場違規填埋。
一、基本情況
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到2025年黃河流域以及其他地區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應建盡建焚燒處理設施。臨汾、長治等市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缺口較大,生活垃圾仍以填埋為主。
二、主要問題
一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滯后。臨汾市現有2座焚燒設施,僅覆蓋全市17個縣(市、區)中的4個;長治市現有1座生活垃圾焚燒設施,覆蓋全市12個縣(區)中的8個,長期超負荷運行。根據《山西省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臨汾市應于2025年6月前建成投產4個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新增處理能力1940噸/日;長治市應于2024年6月前建成投產西南部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新增處理能力500噸/日。督察發現,臨汾市僅有日處理能力600噸的洪洞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進入點火調試,其他3個項目均無實質性建設;長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仍處在招投標階段,進展嚴重滯后。
二是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直排。《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規定,填埋場應規范設置滲濾液收集和導排系統,合理建設處理設施確保滲濾液處理達標。督察發現,臨汾霍州市生活垃圾處理場雨污分流不到位,自2014年投運以來部分滲濾液一直未得到有效收集和處理,經雨洪溝直排山溝。監測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為4970毫克/升、1230毫克/升、12.1毫克/升,分別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排放限值48.7倍、48.2倍、3倍。
長治市沁縣利民垃圾處理中心滲濾液處理設備自2023年6月以來,一直不能正常運行,大量滲濾液未經處理溢流至外環境,形成污染坑塘。監測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為1560毫克/升、875毫克/升、10.5毫克/升,分別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排放限值14.6倍、34倍、2.5倍。
三是一些生活垃圾填埋場違規填埋。《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規定,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進垃圾填埋場混合填埋,含水率應小于60%;垃圾焚燒飛灰獨立填埋分區應符合雙人工復合襯層的防滲規定。督察發現,臨汾市襄汾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對進場污泥把關不嚴,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違規填埋含水率76%—80%的污泥1.1萬噸。長治市武鄉縣縣城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于2020年5月以來,違規填埋含水率約80%的污泥1.4萬噸。臨汾市生活垃圾填埋場2024年9月以來,在飛灰填埋區不符合標準規定的防滲要求情況下,違規填埋飛灰5673.9噸。
三、原因分析
山西省臨汾、長治等市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規劃推進不力,落實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措施不到位,填埋場日常運行維護和監督管理缺位。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城市生活污水直排溢流 污泥違規處置
2025年6月,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寧夏回族自治區發現,吳忠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管理差距明顯,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黃河,污泥違規處置問題突出。
一、基本情況
吳忠市地處寧夏中部,黃河穿城而過,生態地位重要,但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比較薄弱。持續提升生活污水收集處置能力,是加強黃河吳忠段水環境治理應當采取的重要措施。
二、主要問題
一是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管理差距明顯。《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督察發現,吳忠市城區雨污合流問題比較突出,截至2024年年底,城區現有的510公里排水管網中,有402公里管網為雨污合流,但一直未按要求部署開展雨污分流改造。按照自治區有關建設規劃要求,“十四五”期間,吳忠市城區應新增污水管網43公里,但截至2025年3月仍有21公里的建設任務未完成。《寧夏回族自治區城鎮污水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要求,2019年年底前,全面排查建成區排水管網,并實施管網破損修復等工程,但吳忠市直至2021年10月才完成管網排查,發現的87處缺陷點中,28處至今未開展修復。
因雨污不分流、收集管網破損等原因,吳忠市第一、第二污水處理廠雨季部分時段入廠污水量嚴重超負荷,2024年分別出現7次、8次污水從格柵間溢流積存廠區情況,其中部分污水排入黃河。
二是生活污水直排溢流。督察發現,吳忠市城區3家污水處理廠雨季部分時段生活污水直排溢流,2023—2024年11個雨天共溢流23次,其中單日降雨量小于10毫米的有5天,降雨量10—17毫米的有5天。吳忠市第一污水處理廠8次開啟超越排放口閘閥,共計約120萬立方米污水通過地下箱涵排入黃河,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為326毫克/升、22.7毫克/升、4.3毫克/升,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15.3倍、21.7倍、20.5倍;吳忠市第二污水處理廠超越排放9次,共計約36萬立方米污水經清水河排入黃河,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為804毫克/升、27.4毫克/升、5.3毫克/升,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39.2倍、26.4倍、25.5倍;吳忠市第三污水處理廠超越排放6次,近10萬立方米污水經南干溝排入黃河,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為632毫克/升、9.4毫克/升、3.8毫克/升,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30.6倍、8.4倍、18倍。
三是污泥違規處置問題突出。按照自治區有關建設規劃及其實施方案要求,各市、縣(區)應組織制定本地區“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方案,強化污泥無害化處理,推廣污泥資源化利用。督察發現,吳忠市紅寺堡區未按要求制定方案,規劃要求建設的20噸/天污泥無害化處置項目至今未啟動。紅寺堡區污水處理廠年產生污泥約5000噸,未按環評要求把污泥含水率降至60%以下,而是將含水率70%—80%的污泥交由寧夏潤地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生產有機肥。但潤地農牧科技公司實際未按環評要求建設相關生產設施,也未取得有機肥料登記證,僅將生活污泥與牛糞等混合后,就違規填埋至廠區周邊。2023年至2025年2月,該企業共接收紅寺堡區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泥約7700噸,其中違規堆肥填埋約5200噸。督察組暗查時,該企業廠區內露天堆放生活污泥約2500噸,堆放場地未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措施。
三、原因分析
吳忠市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力度不夠,有關職能部門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管理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溢流,污泥違規處置問題突出。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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