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黑龍江省慈善聯合總會與生活報一起推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解讀,讓更多的人了解慈善、參與慈善,為慈善事業盡自己的一份力量。本期為您帶來“對關聯關系和交易如何規定”的內容解讀。
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慈善組織的發起人、主要捐贈人以及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慈善組織、受益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慈善組織的發起人、主要捐贈人以及管理人員與慈善組織發生交易行為的,不得參與慈善組織有關該交易行為的決策,有關交易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 龍頭新聞·生活報記者: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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