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大連6月27日電 6月27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周志峰等三人非法集資案,涉案金額244.19億余元。被告人周志峰因犯集資詐騙罪、洗錢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長東、魯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十四年,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周志峰、王長東、魯紅在未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以“山海集團”的名義,通過散發傳單、組織旅游等途徑,編造“山海集團”具有雄厚實力、擁有大量資產、年產值數億元等虛假事實,隱瞞無正常經營和盈利能力的真相,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公開進行虛假宣傳,騙取集資參與人信任,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自2015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11日,累計騙取集資參與人資金人民幣244.19億余元。同時,為掩飾、隱瞞集資詐騙所得的來源和性質,被告人周志峰、王長東通過購買股票等行為使用集資詐騙贓款進行洗錢。
法院認為,周志峰等人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嚴重擾亂了國家的金融監管秩序,造成全國多地集資參與人巨額財產損失,依法應予以嚴懲。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家屬、集資參與人等旁聽了宣判。
據了解,周志峰等人歸案后,公安機關開展涉案資金、股票、股權、房產、車輛等資產追繳工作。相關資產將在判決生效后依法返還集資參與人。(記者蔡擁軍、張博群)
編輯 李憶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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