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旅游旺季即將來臨,為保護廣大旅游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旅游環境,助力“大連服務”品牌全面提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6月26日,大連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發布提示函,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經營行為。
要持照亮證經營,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旅行社名稱、懸掛《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得在未辦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旅行社業務、組織旅游活動。
要合理確定團價,嚴禁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游客,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堅決杜絕“零負團費”等違法違規行為。
要規范簽訂旅游合同,在組織和安排旅游活動時,必須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同時對合同具體內容做出真實、準確、完整說明,切勿未經游客同意擅自拼團轉團。
要選擇合格供應商,應租用有資質的旅游客運企業的正規旅游車輛,并簽訂規范合同;選擇有資質的“游艇”“帆船”項目經營單位合作,特別要明確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要加強應急管理,要對暑期的旅游產品線路和定點餐飲、住宿等場所進行風險監測和安全評估,建立預警預判機制,防范發生各類意外事件,如遇游客滯留,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置轉運工作,嚴禁甩團。
暑期旅游旺季期間,市文化執法隊將指導、幫助全市旅行社企業持續提升服務質量,讓廣大來連游客放心、安心、舒心,助力打造宜居宜業宜游的國際濱海旅游目的地。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肖崟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