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就壓實會計責任征求意見,明確全面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年初至今,證監會下發的處罰決定中,至少6份與上市公司(含已退市公司)年報虛增收入有關,虛增金額合計260億元,相關主體被處罰款合計1.6億元,另外還有6家審計機構被罰。
來源:攝圖網
進一步壓實會計責任,財政部征求意見
2025年6月25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通知,對《關于進一步壓實會計工作責任 加強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征求意見。
財政部表示,會計工作涉及主體眾多,部分行業、領域會計工作責任邊界不清,會計法治意識需要強化,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統一性、權威性、執行力有待提升。為壓實各方工作責任,財政部研究起草了《意見》。
《意見》明確,全面落實單位會計主體責任。單位必須保證會計賬簿真實、完整,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其中,單位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
《意見》要求,明確單位相關人員會計工作責任。單位負責人應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應履行好協助負責人管理本單位會計工作的職責,其他人員應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
《意見》指出,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應切實發揮社會審計作用,不得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出具審計報告,不得隱瞞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
此外,《意見》還對代理記賬機構、會計軟件服務商等會計服務機構提出要求,并指出應當壓實政府部門監管責任,發揮行業協會自律監督作用,加強組織領導。
2025年以來,證監會已公布67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至少有6份與上市公司(含已退市公司)年報虛增收入有關,涉及*ST東方(600811.SH)、必康退(002411.SZ)、普利退(300630.SZ)、退市卓朗(600225.SH)、退市輔仁(600781.SH)5家公司。
此外,2025年3月,ST天瑞(300165.SZ)及相關責任人因未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認相關項目建造服務收入導致2021年少計營業收入6.1億元被處罰;2月,R超華1(400243.NQ)通過虛構電解銅貿易業務和少計利息費用的方式虛增利潤被處罰。
5家公司虛增收入合計260億元,相關主體被處罰款共1.6億元
4月,證監會對*ST東方及其相關責任人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2020年至2023年,*ST東方出于維持農產品貿易市場占有率、滿足融資需求及業績考核等目的,通過人為增加業務環節或虛構業務鏈條等方式,長期開展農產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循環貿易。
上述虛假銷售業務導致*ST東方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39.0億元、48.7億元、63.9億元、8.2億元,4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159.8億元。
對此,證監會對*ST東方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5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罰款,對8名相關責任人合計罰款2900萬元。
2月、4月,證監會對必康退及相關責任人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必康退子公司陜西必康制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通過虛構采購、銷售業務,虛構資金循環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
2019、2020年,必康退虛增營業收入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4.34%、5.47%。公告顯示,必康退當時披露的2019、2020年營業收入分別為93.3億元、69.5億元,按此計算,其虛增營業收入13.4億元、3.8億元,兩年合計虛增營業收入17.2億元。
結合必康退存在的其他違法事實,證監會對必康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95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罰款,對13名相關責任人合計罰款2620萬元。
3月,證監會對普利退及相關責任人、退市卓朗相關責任人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其中,普利退于2021年至2022年通過虛構成品藥和原料藥銷售業務的方式虛假確認藥品銷售收入和利潤,并將其開展的不具有控制權的貿易業務按總額法核算,導致2021年、2022年分別多計營業收入5.1億元、5.2億元,兩年合計虛增營業收入10.3億元。
對此,證監會對普利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2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罰款,對6名相關責任人合計罰款1420萬元。
退市卓朗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至2023年通過虛構服務器、軟件和系統集成服務銷售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導致退市卓朗各期分別虛增收入2.5億元、4.9億元、3.4億元、6.6億元、0.8億元,5年合計虛增營業收入18.2億元。
結合退市卓朗存在的其他違法事實,證監會對退市卓朗相關責任人處以罰款10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對9名相關責任人合計罰款2800萬元。此前,證監會已對退市卓朗處以罰款1000萬元。
2025年1月,證監會對退市輔仁及其相關責任人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年至2020年,退市輔仁控制的6家公司通過偽造出入庫單據、發貨單等方式虛構銷售、采購交易以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2019年、2020年,退市輔仁分別虛增營業收入38.3億元、16.3億元,合計虛增營業收入54.5億元。
結合退市輔仁存在的其他違法事實,證監會對退市輔仁處以罰款100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處以罰款5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對10名相關責任人合計罰款1840萬元。
年內6家審計機構被罰
年初至今,還有至少7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與審計機構相關,6家審計機構被罰。
3月,證監會對蘇亞金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蘇亞金誠)及相關注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蘇亞金誠為ST舜天(600287.SH)2015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審計機構,對上述年報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但經查ST舜天虛增2015年至2019年年報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
證監會認為,蘇亞金誠在執業該項目中,業務承接程序存在缺陷,風險識別及評估程序執行不到位,對營業收入認定實質性程序存在缺陷,對蘇亞金誠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433.95萬元,并處以867.90萬元罰款。
2月,證監會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大華所)、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興華所)、中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中審華)及相關注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其中,大華所為*ST美訊(600898.SH)2020年非公開發行和2020年年度報告審計機構,興華所為退市輔仁2020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機構,中審華為寧夏遠高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高實業)2018年、2019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機構。
大華所對*ST美訊2020年年度財務報告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但經查,*ST美訊通過虛假業務擴大收入規模,虛增2020年度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證監會認為,大華所在執業該項目中,對貿易業務的控制測試執行不到位,實質性程序執行不到位,對大華所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共計89.6萬元,并處以173.2萬元罰款。
興華所對退市輔仁2020年年度報告出具了保留意見的財務報表審計報告,但審計報告形成保留意見的基礎不涉及前述退市輔仁主案認定的違法事實。證監會認為,興華所在執業該項目時,應對收入真實性的審計程序存在缺陷,執行采購與付款循環控制測試和相關實質性審計程序存在缺陷,對興華所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283萬元,并處以283萬元罰款。
中審華為遠高實業2018年、2019年年度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但經查明,遠高實業2018年和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增貨幣資金、營業收入和利潤等虛假記載。對此,證監會對中審華責令改正,沒收審計業務收入75.5萬元,并處以150.9萬元的罰款。
此外,1月,證監會對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發了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分別涉及ST中利(002309.SZ)、ST舜天年報審計事項;對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發了1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天沃科技(002564.SZ)年報審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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