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網友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留言,反映鄭州市區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問題。
網友
現在市區里滿地都是電三輪車四輪車,還有很多上的牌都是假牌,這些電三輪車四輪車大部分都是年輕人騎的,這些車本來都是不讓上路的,可是現在遍地都是,已經嚴重影響交通通行。
我建議對接這些賣電動車的經銷商,應該下發文件,禁止市內經銷商賣這種電三輪和電四輪,違反者關門整改,并且要嚴格執行,否則太亂了,不管是非機動車和機動車車道都被這些電三輪車四輪車侵占了。
官方回復
鄭州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回復:1、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實施準入許可,對符合條件的機動車產品,包括電動兩輪摩托車、電動三輪摩托車、電動汽車等,經工信部門許可后即允許生產、銷售,并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對社會公開發布。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三款、《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未經許可準入擅自生產、銷售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包括電動兩輪摩托車、電動三輪摩托車、電動汽車)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法處罰。
3、目前現行法律法規并未對“禁止銷售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作出管制規定,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執法原則,對于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許可并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如果禁止銷售,則涉嫌違法。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按照工作職責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三款有關規定,配合工信部門對于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的,有營業執照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對于“禁止銷售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的建議,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爭取立法支持。
鄭州市公安局回復:經調查,三輪、四輪車輛在工信部目錄的車輛車管所上牌后可以上路行駛,但是禁止駛入鄭州市建成區,不在工信部目錄的車輛禁止上路,鄭州交警采取的是處罰和批評教育寬嚴相濟相結合的方式,下一步,將持續完善各項管理措施,努力降低違法率,為鄭州群眾營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環境。
來源: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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