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勞動者權益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勞動者自身的維權意識也日益增強。
然而,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還是時有發生,如違規增加勞動者時長的問題。
今年3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新聞發布會上明確表態:針對“加班文化盛行”的痛點問題,不得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01 加班文化的畸形現狀
“996”這句網絡用語風靡一時。所謂“996”,即早9點工作至晚9點,每周工作6天;“007”則意味著全天24小時、每周7天隨時待命。
這些網絡熱詞折射出中國職場存在的超時加班亂象。
在制造業、建筑業、服務業等領域,超時加班現象尤為嚴重。企業為了降低用工成本,肆意擠占勞動者的正常休息時間。
令人憂心的是,加班文化已異化為企業隱性考核指標。是否“自愿加班”常與晉升、績效考核掛鉤,使勞動者陷入“無法拒絕”的困境。表面自愿的背后,實則是勞動者為生計所迫的無奈選擇。
此外,還有些企業以“值班代替加班”、“紅包代替加班費”等變相剝奪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手段。
02 出臺新政的目的:并非禁止加班,而是規范加班
今年3月發布的《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專門就“保障休息休假權益”提出系列舉措。發改委此次發聲,核心在于厘清合法與非法的邊界。
政策明確要求:強化帶薪年休假制度執行監督,同時鼓勵彈性錯峰休假,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置中小學春秋假。這些措施旨在保障勞動者休息權,而非全面禁止加班。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合法加班需滿足三個條件: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經工會和勞動者同意;在保障健康條件下每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超過36小時。
任何超出此范圍的加班安排均屬違法。
03 勞動者要懂得相關規定,學會維權
我國勞動法規定: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
加班程序要求:必須經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同意,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加班。
加班時長限制:一般每日加班不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下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對于違法加班,勞動者有權明確拒絕。如果用人單位以拒絕加班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則屬于違法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1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04 企業違法代價沉重
各地已制定細化的處罰標準。如某省規定:非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1小時,按每人100-200元罰款;每日加班1-3小時,罰款每人200-300元;每日加班超3小時,按每人300-500元頂格處罰。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企業違法加班最高可按每人500元處罰。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
05 加班工資要會算
2025年起,我國法定節假日增加至13天。這13天加班應支付三倍工資,其余休息日加班需支付兩倍工資。
勞動者有必要保留加班通知、排班表、考勤記錄等證據,以便維權。
新政推動下,部分企業已率先調整。大疆、海爾等企業帶頭優化工作制度,員工工作與生活狀態得到顯著改善。
06保障勞動者休息權力有助于提振消費
我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占比超60%,但超時工作導致消費能力被嚴重透支。勞動者每天被困在辦公室12小時,周末疲于加班,哪來時間和精力消費?
消費活了,經濟才能形成良性循環。
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顯示,2025年第一季度文旅消費同比增長21%,其中工作日的博物館、主題公園參觀人次較去年同期增長37%。
當勞動者放下加班的疲憊,中國經濟才能輕裝上陣。
工作與生活之間的平衡點,正是經濟健康發展的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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