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婚后帶繼子進門,誰知遭丈夫驅趕,男人直言不想替別人養孩子
“親有親的情,繼有繼的命。”
這年頭,養孩子的不一定是親爹,沒血緣的,卻可能更有心腸。
我叫林曉云,今年36歲,是湖南永州人,在縣城小學當語文老師。
我22歲結婚,25歲生下兒子林晨宇。
孩子兩歲那年,他爸因車禍去世,撇下我和孩子相依為命。
十年來,我靠一份穩定收入,把晨宇養得白白凈凈、懂禮貌,日子雖緊巴,但我從未后悔過。
前年的春天,我認識了現在的丈夫周啟明。
那年我34,他比我大兩歲,是建筑公司采購主管,離異無孩。
他對我很溫柔,談吐得體,甚至主動表示愿意接受我和孩子。
熱戀中他說:“晨宇不是我親生的,但我愿意拿他當親兒子疼。”
我感動不已,一場婚禮就這么水到渠成。
可誰能想到,幸福的泡沫,破得那么快。
婚后第三天,我從老家帶晨宇來新家。
一進門,他怔了一下,低聲問:“這個孩子怎么也來了?”
我愣住:“他是我兒子呀,說好的,讓他跟我們住。”
他神情有些不自然:“我以為你是說偶爾來看。婚姻是我們兩個人的,不是我來替別人養孩子的。”
我那一刻,心仿佛從樓梯上摔下來。
盡管尷尬,我還是試圖調和。
晨宇房間我提前布置好,周啟明也沒再攔。
但從那天起,他的態度變了:孩子吃飯慢了點,他冷著臉放下碗;孩子電視聲音大了些,他擰眉說“沒家教”;甚至有一晚,晨宇發燒,我守了一宿,他第二天見我黑著眼圈只淡淡道:“你要是受不了,也可以把他送回去。”
真正的轉折,是在那天飯桌上。
晨宇輕聲說:“叔叔,我想參加學校的夏令營,老師說可以讓家長一塊來。媽媽要上課,你能陪我嗎?”
周啟明臉色一沉:“你真當我是誰?你媽嫁我,不代表我對你負有責任。說難聽點,我不是你爸,不想摻這個局。”
那一刻,晨宇低著頭,淚眼婆娑。
我拿起碗筷,聲音發顫卻堅定:“啟明,我跟你結婚,不是為了把我兒子當貨物搭售。他是我命里最重要的人。如果你覺得我們母子打擾了你,我走。”
收拾好行李那晚,晨宇輕輕拉住我:“媽,是不是我不好,所以才被趕走?”
我抱緊他,哽咽著說:“不,是我們選錯了人。”
后來回了老家,我重新站上講臺,晨宇也回到了原來的學校。
生活沒有男人,照樣過得有聲有色。
而我更清楚了:不是每一場婚姻,都值得帶孩子一起賭上一切。
兩年后,我碰見了老同學賀志誠。
他也是單親爸爸,女兒早熟懂事。
他第一次約我吃飯時,看著晨宇的作文本,眼里是真心的欣賞。
如今我們沒有立刻談婚論嫁,只是把彼此的孩子排在最前。
他說:“曉云,一個人要有擔當,才配說‘我們是一家人’。”
“娶妻不嫌累,嫁漢不能瞎。”
一個男人值不值得托付,不在他甜言蜜語時的溫柔,而在風浪來臨時,是否愿意撐起一家人的傘。
你可以不當孩子的親爹,但別讓他覺得自己是個多余的人。
真心不是按斤稱的,感情也從來不是誰欠誰養。
否則別怪人轉身離去時,留你在原地,自嘗冷淡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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