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惠州市惠陽區花樣年家天下花園小區
陷入了一場車位風波
百余名業主面臨困境
這些業主所購買的車位因開發商高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高歌公司”)欠債問題,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盡管業主們持有購買車位的正規合同、發票或收據,但因開發商未辦理首次登記及銷售備案手續,他們無法取得產權證。
究竟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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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購車位,產權卻成“空頭支票”
公開資料顯示,花樣年家天下項目位于惠州市惠陽區秋長茶園將軍路桃李村9號,占地面積約12.3萬,總建筑面積約27萬,共規劃1371戶。小區的開發商為高歌公司,其曾用名為廣東(惠州)TCL工業文化創意園發展有限公司。
南都記者了解到,開發商的車位售賣情況較為復雜。起初,開發商曾直接售出一部分車位,之后又將剩余車位打包給第三方深圳玖億錢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售賣。因此,業主們購買車位的途徑有所不同——
- 一部分直接從高歌公司購買;
- 另一部分則從深圳玖億錢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購買。
不過,無論通過何種途徑購買,業主們都持有正規的合同、發票或收據。
今年4月初,花樣年家天下花園小區業主發現車庫張貼著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公告。公告顯示,因開發商高歌公司與其他公司存在糾紛,法院查封了118個商鋪及負一層車位。據業主預計,被查封的已售車位多達百余個。開發商的欠債行為致使業主車位被封,業主們由此陷入了艱難的維權困境。
以業主李小姐為例——
2020年,她與高歌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順利購得商品房,并于2022年10月4日取得《不動產權證》。
2021年12月25日,她又與高歌公司簽訂《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購買了一期負一層的一個車位。協議中不僅明確規定了車位的使用期限,還提及若將來可辦理車位產權證,高歌公司將車位所有權轉讓給李小姐,且轉讓費已抵作價款,無需另行收費。
2021年12月31日,李小姐開始使用該車位,并與小區物業公司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按每月70元的標準交納車位物業管理費,至今已繳納自2021年12月25日起至今的車位物業管理服務費。
然而,和小區其他購買車位的業主一樣,開發商始終未為李小姐辦理車位所有權證。
自2023年2月7日起,業主們多次向惠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反映車位無法辦理產權證的問題,相關部門回復均明確指出,此情況是由開發商方面的原因導致。
開發商欠債,車位被“封”
2025年4月7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2025)粵13執52號之一公告,此公告涉及車位查封的法律程序。公告發布的起因是惠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惠州市惠陽區高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惠州市花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裁定生效。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小區負一層車位被查封。
基于該生效裁定,法院查封了高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惠州家天下花園項目40、41、44、45、46幢的118個商鋪及負一層車位。查封期為3年,從2025年4月17日至2028年4月16日。在查封期間,未經法院準許,不得擅自處分這些被查封的房產和車位。
在此情況下,李小姐等業主購買的車位被卷入了查封范圍。
“盡管目前不影響使用,但擔心車位被拍賣!”
相關業主們得知車位被查封的消息后,向法院遞交書面異議材料,正式提起執行異議申請。業主們堅稱車位歸其所有,懇請法院排除對該車位的強制執行措施。
具體而言,業主們提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他們與開發商簽訂車位購買協議并付清全部款項,自付款后一直使用該車位至今。因開發商方面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故他們認為自己是車位的所有權人。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若買受人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合法占有不動產、支付全部或部分價款并符合其他相關條件,且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人民法院應支持其提出的異議,排除執行。業主們希望法院查明案情,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針對此事,開發商給出回應。開發商表示,已與查封方溝通,協商解除查封,并建議已購買車位、簽訂合同的業主向法院提出異議申請,以解除查封。開發商還表示,待糾紛解決后,制約產權辦理的前置條件將會消除,屆時才能夠推進業主車位產權辦理工作。
近日,南都記者從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案件目前處于審查階段。
律師說法:及時登記,保障權益
針對此類情況,廣東九韜律師事務所胡海良律師指出,在實踐中,開發商可能存在因手續不全等問題,從而故意拖延辦理房產或車位的登記手續。
消費者購置不動產之后,為保障自身權益,應盡快完成產權變更登記。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相關法規,這一過程通常需要30個工作日。這是因為依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確定的物權變動規則,不動產的權利變動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未經登記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發生效力。
所以,購房人應重點關注產權變更登記事宜,及時敦促交易相對人協助辦理不動產過戶登記手續。一旦發現不良苗頭,需馬上通過訴訟或者執行異議程序來保護自身權益。
部門回應:
未辦登記備案,糾紛可司法解決
針對此問題,惠陽區自然資源局和住建局分別作出回應。惠陽區自然資源局指出,位于秋長街道的家天下花園地下車位,尚未辦理首次登記。
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未辦理首次登記的,不得辦理轉移登記,且因買賣不動產辦理轉移登記需買賣雙方共同申請。而區自然資源局并未收到過該地下車位的首次登記和轉移登記申請。
惠陽區住建局反饋,由于開發商尚未為家天下花園地下車位辦理銷售備案,所以目前該項目地下車位不能與業主簽訂銷售網簽合同及辦理相關備案手續。若小區業主因車位問題與開發商產生糾紛,此糾紛屬于民事糾紛,雙方可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深圳大件事(nandusz)、N視頻報道
采寫:南都記者 黎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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