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連做人的基本道德都缺失的人,又怎么能指望他為廣大老百姓服務好呢?”
近日一高校的“高材生”蘇某某,寒窗苦讀十幾年,終于考取了自己的編制崗位,這本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情,然而就在他距離被錄取就差一步時,網上對他鋪天蓋地的謾罵聲隨之而來,大家紛紛對他“即將錄取”一事發聲抵制。
原來,這名學生雖然成績和能力十分優異,但是此前被學校嚴厲警告過一次,原因是他多次在校園內虐貓,破壞了學校的聲譽,更給社會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令人意外的是,這樣一名道德和愛心缺失的學生,如今卻“搖身一變”即將成為一名基層骨干,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事情究竟如何呢?
6月19日,在桂林市某事業單位對外公布了的招錄名單中,考生蘇某某的名字引起了公眾注意。他以考試總成績第一名被擬錄取。
這個名字很快在網絡上掀起波瀾,有網友認出,蘇某某與2024年因虐貓被華中農業大學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的學生同名同姓,疑似為同一人。一時間,事業單位招錄與虐貓處分的碰撞,將這位考生推上風口浪尖。
原來,在去年的時候,該學校校園內發生了一系列不尋常的事件。校內流浪貓不久頻繁出現異常狀況,引起了學生和校方的關注。
沒過多久,學校就對外發布了一則情況通報,揭開了謎底:在校生蘇某某于當年2個月內,在校園內投放有毒性的藥物,并故意投喂了校內的多只流浪貓,造成多只小貓死亡。
經過調查,學校依據規定的相關條款,該學生被學校嚴重警告處分。這一處分記錄,如今成了他考編路上的“絆腳石”。
當時校方通報中特別提到一個細節,期間,有學生在公寓地下停車場樓梯拐角處發現一只小貓的尸體,隨后院方開始了調查,該學生的“虐貓”事件也隨之對外傳開了。
當名單公布后,眼尖的網友發現了該學生的名字。由于名字完全相同,且華中農業大學背景與招聘要求相符,網友開始質疑兩者是否為同一人。
隨著輿論發酵,6月30日,真相浮出水面。該單位向媒體證實,考取該崗位的蘇某某,確為去年因虐貓被處分的同一人。
據悉,該同學報考的基層崗位,主要負責該地區的宣傳工作,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穩定工作”。在招聘考試中,蘇某某展現了優異的能力,以該崗位第一名的成績進入考察環節。
可在大家看來,即便一個人的成績再優秀,一旦道德不過關,其他都是白搭。隨著輿論持續升溫,當地人社局工作人員向媒體作出回應:“已經接到大家反映的各項信息,會結合當前了解的情況,對該事件進行進一步的調查,有進展了會及時給大家公布”。
按照工作人員的回應,目前該項工作還在對外公示的階段,最終的結果還沒出。可當被問及虐貓處分是否影響考察結果時,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如果這名考生確實為虐貓者本人,會根據正當的程序去處理,不符合條件的話,他們是不會用的。”
事件曝光后,網絡輿論呈現兩極分化。大量網友表達了強烈反對意見,認為虐貓者不配擁有這么好的工作,否則違背了該崗位的初心。在他們看來,虐貓行為違背社會公德和基本倫理,反映出當事人對生命的漠視。
有網友直言:不能接受一個曾經虐待小動物的人成為公職人員,認為這類人可能缺乏對民眾的悲憫之心和責任感。更有人擔憂,這樣的人進入公職隊伍可能影響相關部門的公信力。
但也有不同聲音認為,學校已經對蘇某某進行了處分,社會應給予年輕人改過自新的機會,不能因為過去的錯誤就“一棒子打死”。這部分網友主張,只要蘇某某已經認識到錯誤并改正,就不應影響其就業權利。
近年來,“考編”受到了廣大畢業學生的歡迎,其政審環節日益嚴格,道德表現逐漸成為人才選拔的重要指標。雖然虐貓行為未被法律明確禁止,但顯然違背了社會主流的道德觀念。
畢竟相關的規定明確要求,事業單位招錄需全面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行等多方面情況。在校的表現情況必然成為各大公司和基層崗位重點關注的要素。
此前已有類似案例敲響警鐘......
此前有報考南京大學研究生的徐某某,雖成績優異,但因虐貓行為被曝光,最終未能通過思想品德考核。當他申請調劑至蘭州大學時,同樣遭到拒絕。
還有廣東某大學學生崔某某,私自把別人的小貓帶回去,被貓咬傷后將其殺害。校方最終給予其暫停學業的處分。此前網傳該學生存在虐貓行為,但校方通報中僅定性為“喂養沖突致殺害”。
去年12月,四川成都的四名初中生購買流浪貓后,用石塊砸頭、腳踹等方式虐貓,并拍攝視頻上傳網絡,態度很是囂張,事后被學校要求停課,并要求家長干預教育。
這些事件共同暴露的核心問題是,虐貓行為雖觸發公憤,但因法律缺失,處理結果差異巨大,學生多以校內處分了結,社會人員偶被立案卻難追責。
心理學研究也為人才選拔提供了參考依據,研究表明,虐貓行為背后可能存在共情能力缺失、冷酷無情特質和病態控制欲等心理問題。這些特質對需要服務群眾的公職人員而言,無疑是潛在隱患。
蘇某某事件折射出我國動物保護領域的立法缺失困境。目前,虐待動物行為缺乏明確的法律約束,導致很多虐待小動物的舉動沒有受到法律處罰。
當法律有待完善時,社會只能依靠道德評判和輿論壓力來約束虐待動物行為。這也導致每次類似事件曝光,都會引發激烈的公共辯論。
完善動物保護立法的呼聲因此再次高漲,加快對小動物的立法保護,不僅能更好地保護動物權益,也能為規范公眾行為、維護社會公序良俗提供堅實的法律依據。
無論結果如何,此事件已超越了個人前途的范疇。網絡爭論仍在持續,但一個趨勢已然顯現,那就是德才兼備,正從“理想標準”變為公職人員的硬性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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