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記者從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貴陽市市場監管系統持續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整治,規范網絡餐飲服務行業經營行為,強化平臺與商家的責任意識,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予以公布第二期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云巖區某餐飲店未配備使用“三防”設施、從業人員無有效健康證明、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定期維護冷藏冷凍設備案
2025年5月7日,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網絡餐飲檢查中發現,該餐飲店未配備使用“三防”設施、從業人員無有效健康證明、未履行進貨查驗制度、未定期維護冷藏冷凍設備。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第(六)項、第(三)項、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觀山湖某餐飲店使用生豬血冒充精品鴨血經營案
2024年12月21日,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線索表明觀山湖區某餐飲店向某食品經營部采購的“鴨血”實為“豬血”一事。經查明,當事人通過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某食品經營部建立的微信群下達“鴨血”的需貨定單。2025年1月14日,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驗精品鴨血報告顯示,檢出豬源性成分、未檢出鴨成分。
當事人使用生豬血冒充精品鴨血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烏當區某餐飲店對配送的食品未使用封簽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裝等方式進行封裝案
2025年5月,烏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烏當區某餐飲店在對配送的食品未使用封簽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裝等方式進行封裝。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對配送的食品應當使用封簽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裝等方式進行封裝。烏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八十七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來源:貴州日報天眼新聞
記者 陳龍 瞿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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