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發展改革委印發
《關于進一步調整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
針對全省工商業用戶分時電價機制作出調整
于5月1日起正式執行
小伙伴們注意啦
今日起,正式執行夏季分時電價政策
時段具體怎么調?
讓我們來看看吧!
01
峰平谷時段劃分
調整前:
調整后:
春秋季(3-6、10、11月):
夏季(7-9月):
冬季(12、1、2月):
02
分時電價執行范圍
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含地鐵)牽引用電外,受電變壓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業用戶,專用變壓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變壓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污水處理廠、用電容量50千瓦以下的工商業用戶可選擇執行分時電價。
03
尖峰電價機制
執行范圍
執行分時電價的大工業用戶。
浮動比例
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
尖峰電價機制如何執行
7~8月:全月均執行尖峰電價政策,不再另行發布執行時間。
其它月份:
舉個例子:
問
此次調整是否影響居民用戶?
此次調整不影響居民生活用電,但會影響居民電動設施充電樁分時用電。其中“一戶一表”居民用戶低谷電價政策時段維持不變,仍為23:00至次日7:00;居民電動設施充電樁分時用電按《通知》規定的峰平谷時段執行,夏季低谷時段調整至凌晨1:00至7:00。
問
此次分時電價機制調整的主要內容?
分季節劃分峰平谷時段,調整后夏季峰平谷時長分別為10、8、6小時,春秋季峰平谷時長分別為7、7、10小時,冬季峰平谷時長維持8小時不變。
調整尖峰電價執行時間,取消12月、1月尖峰電價,將7月、8月尖峰時長由2小時調整為3小時。同時,建立靈活尖峰電價機制,其他月份連續三日最高氣溫≥35℃時,第三日啟動尖峰電價。
用電負荷(容量)在50千瓦以下的工商業用戶可自愿選擇執行分時電價。
問
此次調整的影響是什么?
由于全年增加低谷時長180小時、減少平段時長180小時,并將180小時高峰時段由用電價格相對較高的春秋季調整到價格較低的夏季。工商業用戶結合分時電價機制調整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全年用電價格將有所降低。
(成都發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