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推動容錯糾錯工作常態長效,旗幟鮮明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為創新者鼓勁,持續營造干事創業濃厚氛圍,近日,宜昌市發布5起容錯糾錯及風險備案典型案例。
案例1
對猇亭區虎牙街道高湖村委會違反程序借款墊付征地補償款問題予以容錯減責案
■基本案情及處理結果
2021年,宜昌市猇亭區實施276省道馬鬃嶺至高湖公路改擴建項目,根據項目建設需求,高湖村共征地93.23畝,涉及農戶99戶,金額242.2萬元。
2022年1月,因政府征地補償款未撥付到位且高湖村自有資金不足,為服務項目建設,保障群眾利益,維護春節前穩定,高湖村委會在未完整履行“四議兩公開”程序(即:村黨支部提議、“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的情況下,僅召開村“兩委”會商議,報虎牙街辦同意后向雞山股份經濟合作社借款100萬元,用于墊付村民土地征收款。
2022年7月,高湖村在經過“四議兩公開”并報請虎牙街辦同意后,用高湖村集體自有資金向雞山股份經濟合作社還款100萬元及利息。
2025年4月,猇亭區農業農村局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中發現該問題并將問題線索移送猇亭區紀委監委。2025年6月,經猇亭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對高湖村委會違反程序借款問題予以容錯減責,由虎牙街道黨工委對高湖村黨支部書記全某進行批評教育。
■容錯要點
本案中,高湖村委會未完整履行“四議兩公開”程序向雞山合作社借款100萬元,違反了《猇亭區村(居)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辦法》(宜猇府發〔2021〕7號)相關規定,高湖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全某負有直接責任,但結合“三個區分開來”綜合研判,可予以容錯。一是從主觀動機看,春節將至,上級的征地補償款尚未撥付到位,為了保障群眾利益、維護春節前穩定和促進項目建設順利開展,高湖村向雞山合作社借款,是以民為本的具體實踐,沒有謀取私利和為他人謀利的故意。二是從客觀條件看,一方面由于財政資金緊張,項目征收款長期未撥付到位,高湖村集體自有資金兌付缺口較大;另一方面高湖村委會班子研究借款時已臨近春節,客觀上難以組織足夠人數的黨員、村民代表召開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還需預留審批及銀行辦理時間,時間緊張。三是從程序方法看,高湖村借款召開了村“兩委”班子會議集體研究并報請虎牙街辦同意,并非個人決定,還款時按照“四議兩公開”履行了相應程序。四是從后果影響看,高湖村借款在春節前給村民兌付征收款,穩定了民心,維護了社會穩定,得到了村民群眾的認可理解,保障了項目建設的順利開展。
案例2
對宜都市殘疾人聯合會為超標殘疾人輪椅車發放燃油補貼問題予以容錯免責案
■基本案情及處理結果
2021年至2023年,宜都市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宜都殘聯)先后收到宜都市高壩洲鎮、五眼泉鎮、枝城鎮多名下肢重度殘疾人士為自己購買的機動輪椅車進行燃油補貼的申請。宜都殘聯工作人員楊某在審核相關資料的過程中,發現個別車輛參數存在超標問題。后經實地走訪,楊某發現相關殘疾人士家庭生活困難,且申報補貼的車輛僅由其個人實際使用,楊某遂將上述不符合標準的申請予以通過。宜都殘聯在逐級審批后,陸續發放了相關人員申請的燃油補貼。
2023年12月,宜都市委巡察發現宜都殘聯對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條件審核不嚴,部分殘疾人士領取燃油補貼的車輛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且最高車速超過了標準要求的50km/h,宜都殘聯涉嫌違規發放燃油補貼。
2024年12月,經宜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對楊某予以容錯免責。
■容錯要點
本案中,楊某審核把關不嚴,違規發放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應負直接責任。但結合“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及容錯糾錯政策規定綜合研判,可予以容錯。
一是從主觀動機看,楊某幫助殘疾人申請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本意是減輕殘疾人出行負擔,切實幫助殘疾人改善“出行難”問題,是出于公心。
二是從客觀條件看,GB12995-2006系2006年制定的國家標準,已多年未更新,目前市場上的產品升級更新較快,而殘疾人士系根據自身需求從市場上隨機購買、挑選機動輪椅車,難以要求其完全對照國標購買符合要求的產品。
三是從綜合效果看,相關殘疾人士獲得燃油補貼直接降低了交通成本,緩解了因油價波動帶來的壓力,確保能夠滿足其基本出行需求,也彰顯了國家對特殊群體的制度性關愛。
案例3
對秭歸縣郭家壩鎮鄧家坡村農村公路未批先建問題予以容錯減責案
■基本案情及處理結果
2018年,秭歸縣郭家壩鎮鄧家坡村五組村民為解決出行難問題,自籌資金6萬余元新修洗馬池公路。
2020年夏天,因暴雨導致該公路損毀嚴重,村民自行聯系勞務人員進行修繕,施工款項未結清。
2021年初,為解決村民反映強烈的洗馬池公路修建資金缺口問題,時任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何某提議以新修洗馬池公路為由,向鎮政府申報“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并經村兩委班子會議商議和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2021年7月,在申報“以獎代補”項目過程中,該公路又遇暴雨災害導致擋土墻被沖毀,為盡快解決出行及柑橘運輸銷售難題,村民自行聯系勞務人員進行修繕,并通過了驗收。
2021年11月,該項目通過審批并下達了資金指標。因該道路前期已由村民自發組織勞務人員修建完成,該村只能將資金撥付至有資質的勞務公司,由勞務公司與村民聯系的勞務人員代為辦理結算,解決了修路過程中遺留的資金缺口問題。
《秭歸縣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先建后補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先建后補項目按照“民主議事、競爭立項、先批后建、自主實施”的程序進行管理,在批復的項目計劃范圍內,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鼓勵采取自建的方式,由村兩委會同村落理事,按照村民議定、擇優選擇的原則,選定牽頭承包人,簽訂書面承包合同,報農村綜合產權交易中心備案,由牽頭承包人組織村落受益群眾進行建設。鄧家坡村委會未嚴格履行“先批后建”的管理程序,也未報農村綜合產權交易中心備案,在項目結算過程中違反了相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郭家壩鎮紀委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這一問題后,要求鄧家坡村對該問題進行整改。鄧家坡村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重新組織了驗收,并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通報相關情況,最大限度消除了不良影響。
2025年3月,經秭歸縣郭家壩鎮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對何某容錯減責,給予批評教育處理。
■容錯要點
本案中,鄧家坡村委會未按程序實施公路建設項目,違反了《秭歸縣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先建后補實施辦法》相關規定,何某作為時任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應負直接責任。但結合“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及容錯糾錯政策規定綜合研判,可予以容錯。
一是從主觀動機看,何某系解決群眾反映的急難愁盼及歷史遺留問題,是出于公心,并非故意規避審批程序,核查過程中亦未發現存在何某借機謀取私利或者為他人謀利的情況。
二是從客觀條件看,該道路修建地形較為險要,施工不易,且前后兩次遭受暴雨災害,損毀嚴重,所需資金缺口較大。同時鄧家坡村集體經濟較為薄弱,無力籌措大規模道路維修資金,且周邊十余戶村民自發籌措資金六萬余元,已超過個人能力承受范圍。
三是從程序方法看,鄧家坡村在決定申報“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前,組織召開村兩委班子會、村民代表會議進行商議,并非何某個人決定。
四是從個人表現看,何某在鄧家坡村委會工作期間,勇做科技帶頭人,帶動全村柑橘種植收入突破億元大關,榮獲“全國農業勞動模范”稱號。
五是從后果影響看,洗馬池公路以前為斷頭路,出行極為不便,修建完成后,改善了該村的交通狀況,惠及周邊農戶生產生活,獲得了群眾一致好評。
案例4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對縣氣象局容缺開工氣象監測預警雷達建設項目進行風險備案
2023年6月以來,市縣兩級政府對實施氣象監測預警能力提升工程作出安排部署,要求統籌推進X波段雷達建設,加快建設進度,做到打破常規、特事特辦,確保2024年汛期前投入使用。
2023年7月至12月,宜昌市氣象監測預警能力提升工程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方案經發改部門批復同意,建設內容包含長陽土家族自治縣X波段雙偏振相控陣天氣雷達站。
同期,該項目完成用林、環保等方面審批手續,由縣城發集團代建。在辦理用地審批手續過程中,縣氣象局已完成工程地質勘察、用地預審及選址等,但受征地公示期較長的影響,截至2024年3月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尚未完成。
同月,為確保該項目在汛期前建成使用,縣氣象局根據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精神,按照“應急工程”要求,計劃商請縣城發集團先行啟動施工。該“容缺開工”方式在加快項目進程的同時,因未獲得用地批準,存在自然資源部門通過衛星遙感技術拍攝衛片認定違法用地的風險,縣氣象局向縣紀委監委提出風險報備申請。
2024年4月,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紀委監委研究認為,該“容缺開工”事項以加快建設X波段雷達提升全縣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能力為目的,既充分考量當前防汛緊迫需要,也符合市縣決策部署要求,且經多方論證認為該項目符合國家供地政策,并無影響用地審批的實質性問題,同意實施風險備案。同時要求縣氣象局及時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確保用地合法合規。
案例5
秭歸縣對縣財政局容缺辦理產權證書事項進行風險備案
2003年至2007年,秭歸縣農業農村局為解決局屬二級單位辦公場所籌建資金問題,將該局所屬10余套房屋出售。由于歷史原因,縣農業農村局未給購房人辦理產權證書,多年來引發多次信訪事件。
2024年,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縣農業農村局函告縣財政局(國資局),商請出具同意國有資產轉讓意見,以便為購房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h財政局(國資局)在收到縣農業農村局的函告后,及時組織專人對房屋出售情況進行了核實。
2024年12月,縣財政局(國資局)向縣紀委監委提出風險報備申請,在無法補辦資產處置手續的情況下由縣財政局(國資局)容缺出具同意縣農業農村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的意見。
收到風險報備申請后,秭歸縣紀委監委對縣農業農村局房產處置情況進行了調查核實,并調取了同時間段、同位置、相似面積房屋的銷售情況,查明縣農業農村局銷售住房雖未按程序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批,但不存在低價銷售問題、不屬于違反政策分發福利房,房屋買賣行為有效。
2025年3月,秭歸縣紀委監委研究認為,縣財政局(國資局)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主動擔當作為,符合整治不動產“登記難”具體實事工作要求,同意對上述容缺辦證事項進行風險備案,并跟進監督其實施過程,防止出現執行偏差。
來源:清廉宜昌
(來源:湖北日報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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